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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动态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4-09-07 09:06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现代文明机关的决定,把我部建设成为依法行政、办事公开、管理规范、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现代文明机关,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按照“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的要求,为促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布办理有关政务的程序和结果,进一步转变组织部门的工作作风,促进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努力开创我市组织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部工作职能,确定下列工作纳入本实施意见:

  (一)干部任免审批工作;

  (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工作;

  (四)县处级干部和党群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工作;

  (五)部分企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市级党群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备案工作;

  (六)市管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

  (七)副县以上非领导职务审批工作;

  (八)市管干部的工资晋升审批工作;

  (九)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十)党委换届审批工作;

  (十一)党建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党员电化教育片制作收费标准。

  三、办事程序

  (一)干部任免审批工作

1、干部任免审批程序:

(1)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应由市委组织部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主持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a、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b、召开民主推荐动员大会;

c、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d、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经民主推荐提出的考察人选,必须由组织部门按照拟任职务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察,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a、运用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和以往的考察考核材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b、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c、干部考察组集体讨论提出初步任用人选的建议,写出考察报告。

(3)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干部的选拔任用,按干管权限由单位党委(党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集体讨论提出使用意见,向市委写出干部任免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档案未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党委(党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部务会集体讨论人选方案。市委组织部接到单位党委(党组)呈报的干部任用人选的材料后,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a、对人选进一步考察;

b、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c、召开部务会集体讨论,就单位党委(党组)呈报的干部任免人选提出意见,报市委审批。

(5)市委常委会、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审批。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和单位党委(党组)呈报的干部任免人选的意见。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市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党委(党组)呈报的干部人选,人选正式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起草任免通知,报市委分管领导签发。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审批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人选,人选正式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下发任免通知。在任免通知下发前,市委或组织部门应同本人谈话,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6)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手续。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选举、任命和聘任的干部,经党委集体讨论同意后向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和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人选,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由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和股份制公司选举、任命或聘任。

2、服务承诺: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一般情况下,在五日内完成办文程序送市委办公厅下发;依法履行任职手续后,五日内下发调动通知。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60167、3196296、3196277

(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干部考核工作程序:

(1)学习总结。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学习讨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被考核者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总结;

(2)征询意见。被考核者在分别收集、听取分管部门领导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后,写出个人述职报告或年终总结,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情况,又要简明扼要;

(3)述职。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主持(国有企业由工会主席主持)下,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正职述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副职述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4)民主评议。评议可“背靠背”,也可面对面或个别谈话,然后分别对领导班子按“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和实绩较差”(国有企业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对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由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后如实报市考核委员会;

(5)综合评价。考核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汇总各方面情况,写出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意见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材料;

(6)意见反馈。考核组把测评结果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建议汇总后,全面、准确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7)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地思考和消化,针对反映比较集中或强烈的意见与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短时期内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反馈到群众中去,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8)等次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在评定优秀等次时,凡有七人以上在职副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系列的干部和中型正企事业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严格按照优秀不超过15%的比例在同级干部中确定后,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批;不足七人的单位(部门),报市考核委员会统一综合评定。

2、服务承诺:经市考核委员会讨论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五日内下发考核等次评定通知书。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干部综合调配处、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96246、3160167、3196296、3196277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工作

1、监督举报的范围:重点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原则、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交流、回避、纪律监督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受理违反《条例》的行为包括: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领导干部违反《条例》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的,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党员干部侵犯公民或者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考察干部的工作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党员干部采取行贿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组织(人事)干部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误的。

2、服务承诺: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署名的举报件,查处后视情况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干部审查处。

4、举报电话:3149379

(四)县处级干部和党群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工作

1、调动审批工作程序:

由拟调人单位报干部(工人)调动报告和调动审批表(必要时需提供个人档案备查)。县处级干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经部务会讨论并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由处务会集体讨论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送市编办核编,核准编制后下发调动通知(工人调动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送市人事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

2、服务承诺:经市委批准或部务会同意的干部的调动(依法任免的除外),十五日内办完调动手续。行政关系的转接,随来随办。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60167、3196296、3196277

(五)部分企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市级党群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备案工作

1、市属财贸、农水、城建、外经贸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市级党群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程序: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报书面任(免)职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记录,由部务会或处务会讨论批复。

2、服务承诺: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收到呈报单位干部任免备案材料和市级党群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备案材料后,分别按规定由部务会或处务会讨论后五日内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60167、3196296、3196277

(六)市管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

1、市管干部离退休手续:

市管干部年龄到线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上报离退休呈报表。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五章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提前退休的必须附有本人的退休申请。

2、服务承诺:市管干部年龄到线当月下发催办离退休手续通知;在收到办理离退休手续上报材料完备后的三日内下文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60167、3196296、3196277

(七)副县以上非领导职务审批工作

1、副县以上非领导职务审批工作程序:

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报任职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服务承诺:在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五日内下文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党政干部处、县(市)区干部处、经济干部处。

4、联系电话:3160167、3196296、3196277

(八)市管干部的工资晋升审批工作

1、市管干部的工资晋升审批工作程序:

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按有关政策填写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书面请示一式二份,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同时上报。晋升职务工资的,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复印件一份。

2、服务承诺:自收到书面请示及完备材料后五日内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干部综合调配处。

4、联系电话:3196246

(九)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1、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程序:

(1)被政审人主管单位提交政审书面报告;

(2)被政审人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被政审人的档案、邀请函或组团通知以及市外办、市外经委《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四份;

(3)政审合格,由市委组织部填发《中共昆明市委

组织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2、服务承诺:自收到政审书面报告及完备材料后日内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9楼干部综合调配处。

4、联系电话:3196246

(十)党委换届审批工作

1、党委换届的审批工作程序:

(1)呈报换届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市)区、党组织关系直属市委的各单位党委任期届满,党委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定后,向市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

其主要内容是:召开会议的时间;会议的指导思想;会议的主要议程;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方案)、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2)处务会研究;

(3)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市委常委审定后,行文批复。

2、服务承诺:市委常委或部务会审批后,3日内下文批复。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8楼组织一处、组织二处。

4、联系电话:3168289、3196250

(十一)党建目标考核工作

1、党建目标考核工作程序:

(1)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党委签订的《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考核量化指标;

(2)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检自查;

(3)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

(4)进行综合评分,公布评分结果;

(5)兑现奖励。

2、服务承诺:公开考核标准,公布考核结果。

3、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8楼组织一处、组织二处。

4、联系电话:3168289、3196250。

(十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干管权限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答复和解决,对于不属管理范围或特殊情况的,可督促有关部门按政策解决。

1、服务承诺:对干部群众来访者热情接待不推诿,对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并认真核实作出处理。

2、办公地点:市委办公大楼8楼组织部办公室、9楼干部审查处。

3、联系电话:3196245、3149379

(十三)党员电化教育片制作收费标准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党员电化教育经费实行“财政给一点,党费拨一点,其它筹一点,成本收一点”和省委组织部云组发(199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电教片的复制、交流、出租可收取成本费”的精神,按照云价费发(1996)285号收费许可证及昆价费988号收费许可证,电教片制作及录像带发行收费标准为:

(1)录像带收费:

30分钟录像带每盘30元;

60分钟录像带每盘40元;

90分钟录像带每盘50元;

120分钟录像带每盘60元;

180分钟录像带每盘80元;

来片复制费每小时10元。

(2)外拍和后期制作编辑费:

使用3/4英寸带制作每分钟400元

使用betacam带制作每分钟650元

(3)来片后期编辑制作费:

使用3/4英寸带制作每分钟100元

使用betacam带制作每分钟160元

2、服务承诺:《昆明党员电教》发行,随到随办;

其他类型的党教片,根据基层需要,保质保量按时复制

完成;党教片的摄制按要求完成。

3、办公地点:市委大院5号楼5楼党员电教中心。

4、联系电话:3108632

四、监督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成立由部领导、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推行现代文明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监督实施市委组织部推行政务公开等现代文明机关工作。动员全体机关干部提高认识、自觉参与,做到事事有人抓,项项有人管,务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明确责任,优质服务。经办人及经办处室必须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程序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可能让基层和办事者满意。如工作中因不履行承诺,出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按管理权限审批、越权和

超出范围审批或擅自审批的;不按服务承诺规定时限进行答复或拖延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或弄虚作假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违反廉政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三)民主公开,强化监督。为保证“政务公开”的顺利推行,特设立市委组织部“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设在市委办公大楼9楼走廊一侧;监督举报电话:3196276、316456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意见箱及举报电话将由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归纳、整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有关处室,监督落实和答复。欢迎机关工委、纪检机关和新闻单位随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