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树
“两委”关系不顺牵制战斗力
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已成为全国不少地方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它成为削弱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大因素。嵩明县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村“两委”干部工作不协调,互相扯皮。一些村党总支书记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决策不民主,过分强调自己是“一把手”,是“说了算的人”,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而村主任则强调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干部,上一级党委、政府没权撤自己的官,于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中与村党支书记争高低,争“说了算”,导致一些事议而不决,工作落实不了。
(二)少数基层党组织民主法制意识与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还不适应。少数基层组织决策不民主;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不规范,与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形成反差,由此引发了一些上访或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有的干部,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和各种利益分配的矛盾,缺乏正确认识和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方法,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少数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的能力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还有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作为农村最基层的领导核心,如何带领农民闯市场、搞增收,办法少、路子窄,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能力素质上有差距。
(四)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广大群众是拥护和赞成的。但村“两委”的工作经费和小组干部的补贴却无法保障。另外,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民提留款的减少,农村“两委”牵头兴办公益事业的能力也将减弱。这些因素,影响了部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制度入手 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嵩明县委针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和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过去村建和开展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机制、新路子,全面加强以村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首先是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规范村“两委”工作机制。针对村“两委”工作不太协调、扯皮的问题,去年7月,县委成立了由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在吸收过去一些好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嵩明县农村党总支村委会工作规范》,对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相互关系以及工作运转程序等作了明确界定。明确村党总支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地位。坚持村委会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重大事项提前向村党总支请示报告、党总支组织并主持“两委”联席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四项制度。同时,村党总支定期研究村委会工作,认真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帮助村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报重大村务事项,听取意见,统一思想,为村委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县委在县党校举办了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的政治理论业务培训班,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要自觉支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调动和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作为村委会主任,要自觉服从党总支的领导,主动请示汇报工作。这样,既保证了村党总支对村委会实施领导,又保证了村民自治组织一一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形成了“两个轮子”一起转的工作合力。此项工作率先在嵩阳镇西南街村等6个村委会展开试点。从今年1月起,在全县所有村委会中,全面开展村“两委”工作规范和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使“两委”班子真正成为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骨干力量,让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其次是落实村民民主自治权利,规范村民组织议事制度。为保证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村务,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县委工作组指导和组织发动村民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议事制度》。明确村民自治是全体村民自治,不是少数几个村干部的所谓“自治”,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可由村民委员会先提出具体方案,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党总支或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从而把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实处。避免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委会干部和部分村民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不良现象。
第三,建立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规范村级干部管理方式。一是建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主要对象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县委规定,新任农村党总支书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选连任不超过5届。二是建立了以农村“两委”主要干部按月领取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引导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除税费改革后农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三是各乡镇党委、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村“两委”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年初,由乡镇党委、政府将经济发展、党建、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分解到每名村干部,村干部再结合实际分解到小组干部,明确落实的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间,通过公开栏、会议通报等形式,半年或按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实行百分量化考核,根据其分值的高低,领取相应的奖金。若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有较大失误的,根据情况给予扣工资、扣务工补贴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拓宽村民民主监督渠道,规范重大村务和村级集体经济事务监督程序。针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要求高的特点,嵩明县积极拓宽村民民主监督渠道,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1、建立了村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2、对村民小组的年度接待费开支和小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实行标准化管理。3、建立了以民情恳谈为主要形式的村级事务监督机制。
第五,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村规民约》,规范村级组织对村民的教育管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以户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村级组织较少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农民对村党组织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村级组织对村民的管理范围、内容相对缩小、减少,部分村民不太好管教,对此,嵩明县从村庄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生产服务、
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入手,指导全县106个行政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村的村规民约,实行“依法治村”,引导村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严格依法办事。同时,结合开展“群星文明工程”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了创建“星级村委会”、“星级村民小组”“十星级文明户”、“星级个体工商户”等文明星级创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县各村组还普遍成立了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关系理顺 经济发展
半年多来的试点工作表明:通过加强以村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员群众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以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了村组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形成了发展农村经济的合力。(作者单位:嵩明县委组织部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