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惠祥 王晓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
一是空职预告制度。凡市镇机关科、股级岗位出现空缺,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前的一定时间内,对拟选任的空缺职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对拟选任岗位的知情权,增强民主推荐的公开性和针对性。
二是民主提名制度。镇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及管理人财物和综合执法等一些重要岗位副职的选拔,分别通过市委委员以个人署名的形式等额或差额提出初步人选。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确定拟任人选时,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一定范围的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初始提名人选从推荐和测评得票名列前茅的人员中产生。
三是实绩考评制度。采取自我评述、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实绩评估和综合定等“四评一定”的考评方法,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素能·实绩”考核。加强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的跟踪考核和集中考核,同时对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个人经济行为责任进行审计,提高审计工作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效能。
四是民意否决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测评优秀票达不到三分之一以及优秀和称职票低于70%,或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定向推荐中得票不在前五名之列,在本镇、本系统、本单位拟提拔对象定向推荐中得票不在前三名之列的人选实施民意否决。
五是差额考察制度。正科级职位按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多个副科级职位和股级职位同时选任时,按选拔职位1.5: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所有人选的考察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在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形成每个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同时根据选拔职位任职的条件和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比较材料,提出建议任职人选。
六是廉政鉴定制度。凡是拟进入考察程序的干部人选,在组织考察前,由组织部门函告纪检、检察、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对拟考察对象个人是否廉洁,抓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否有力,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并于5日内向组织部门反馈。对未通过廉政鉴定的考察对象,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也不得提拔使用。
七是民主票决制度。市委讨论决定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讨论、酝酿,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进行票决,票决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干部任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试行差额票决的办法。
八是目标责任制度。镇、市直部门新上岗的党政正职和科级事业单位新上岗的“一把手”,一律实行任期目标承诺上岗。同时实行廉政承诺和任前宣誓制度,每一名领导干部在任职前都要向党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在党旗前进行宣誓。“一把手”不仅要有个人廉政承诺,还要对整个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作出承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的考核,对任期届满仍不能完成承诺目标任务的,实行降免职。
九是点题谈话制度。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群众公认度不高、评价较差或有来信来访的科级干部,由市委领导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点题谈话。着重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思想教育,提出整改要求。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点题谈话由市委主要领导实施,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点题谈话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实施。每次谈话落实专人做好记录,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十是绩酬挂钩制度。出台镇机关干部绩酬挂钩考核办法,并逐步在市直部门中推开。将机关干部的报酬奖金和工作实绩挂钩,按照责任目标确定标准,做到凭实绩评得失,以实绩定奖惩,实行实绩与报酬奖金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