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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理论探索]
发布时间:2006-09-27 10:43来源:

 

学习贯彻党章  遵守维护党纪

杨从祥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中纪委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全面部署开展“学习党章、维护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具体实践,通过再次认真学习党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笔者认为,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每个共产党员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遵守党章规定,自学按照党章行动,不断深化党纪观念。

一、遵章守纪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1.什么是党的纪律?

纪律是人类社会的伴随物,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也就有了如何处理、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矩。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各种规矩,不管其目的、性质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这些都可称之为纪律。也就是我国古代讲的“不依规矩,便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根据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工作的需要而确立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纪、行动的规范。就形式而言,党的纪律有作为党的根本大法的党章;有作为党章必要补充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有党内生活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和规定等,凡属支六性的和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规定,对于与这些规定有关的党员来说,也是一种纪律。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党的纪律。

2.党的纪律的性质。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这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针对当时苏联恶劣的战争环境以及党内派别活动对革命事业的危害,第一位提出布尔什维克(苏联共产党)“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以后又强调必须“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在纪律的前面加上一个“铁”字,可以看出列宁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表明革命领导对待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执行党的纪律的坚决性。根据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铁”的含义主要指“可性”:一是规定的严格性。党的纪律是党内法规的条文化、具体化,具有同法律一样的作用,适用全党,能有党员却要在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却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正如陈云同志所说:“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组织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又说,“不愿意遵守纪律的党员,害怕铁的纪律的党员,尽可出党。”因此,党的纪律在是非界限的规定上非常明确,非常严密,也非常严格。二是有力的权威性。党制定的纪律,实质上就是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强制和约束,以保证全党活动的统一和富有战斗力。在“个个服从”中,全党服从中央是最重要的。这种强制和约束对于少数觉悟低,纪律性差的党员体现得更加清楚。谁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则要受到党纪处分。三是适用的平等性。由于党的纪律是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党员言行的准则,是适用于全党的、统一的纪律,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由于党员在政治上和履行党员义务、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因此在全党统一的纪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能有党员不论年纪老幼、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贡献多少、政绩大小,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党纪国法约束和不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也不允许党内有“刑不上大夫”的现象存在。而是遵守所有党性。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性上面,依靠党员的自觉行动来执行和维护的。共产党员之所以能够自觉遵守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纪律,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是全党有共同的组织基础。即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党员或党员代表的先讨论后制定的,它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意志,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广大党员群众能拥护;其二是全党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即全体党员有着共同的革命理想和坚定信念,是为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伟大政治目标自愿结合在一起的;其三是全党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即党的纪律从根本上讲,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之上的,正如斯大林指出的,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思想的一致性、运动目的的明确性、实际行动的统一和广大党员群众对待党的任务的自觉态度”基础之上的,因而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把遵章守纪当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共产党员要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1.共产党员要不断强化党的纪律观念。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权利,关于党的组织、党的宗旨等规定,是党的重要纪律。党在各个时期针对党内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制定一些专门性的党内条规、制度,也是党的纪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党纪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大,除了上述纪律外,还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等。这些纪律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违反了这些规定和制度,就是违反了纪律。党内绝不允许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允许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不允许有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赃枉法、奢侈浪费等行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员遵守党纪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这是党性要求的根本所在,也是执行纪律的最高标准所在。强化党员的纪律观念,还必须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要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白违纪的原因、危害及后果。教育广大党员树立“个个服从”意识,用以增强共产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2.共产党员要自觉地接受纪律的约束。

要自觉地接受党纪的约束,就必须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事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才能时刻想到党的纪律,才能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处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要自觉地接受党纪的约束,还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都应该平等地接受纪律的约束,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任何违纪党员都应接受党纪制裁。越是领导干部违反纪律的影响面就越大。因此,对于违纪的人,不管其资格多老、职务多高,都应按照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制裁。自觉地接受党纪的约束,更重要的一条是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指党员以党的纪律为尺度,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这是一种严于律己、自我批评的好办法。经常进行自我监督,检查自己言行中的正误,这就是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讲的“慎独”。“慎独”可以提高自己的党性,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3.共产党员要敢于向违纪现象作斗争。

每个共产党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而且要向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当前,一些党组织组织生活单调,缺乏实质性内容,即使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亦如此,开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风气不浓,个别党组织内正气得不到伸张、发扬,歪风得不到抵制、追究,有些党员抱着“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态度,个别党员认为“我违纪,你违纪,人人都有份”。使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内监督居于形式,违纪现象得不到揭露和制裁,大大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扭转这种状况,使每个党员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与违纪行为作斗争,就要求每个党员发扬无私无畏的浩然正气,克服私心杂念,为党和人民利益坚持正义,对违纪行为敢于斗争的精神。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端正党风,严肃执纪,坚决抵制“关系网”、“人情风”,对违纪问题采取坚决查处、一查到底的态度,只有这样,党的纪律才能永远保持它的严肃性。(昆明市纪委宣传教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