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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实践与探索]对盘龙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6-09-27 10:53来源:

 

□饶跃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盘龙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重大课题,需要作深入的思考。

目前,盘龙区的村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正常。全区共有16个村民委员会,105个村民小组、123个自然村,农村人口38529人,12885户。

村务公开形成制度。全区16个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形式一般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入户宣传、设置公开栏、张榜公布等。公开的形式坚持了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将公开的时间、内容、承办人及时公布,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集体经济发展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宅基地的审批;社会救济、救灾和赈灾的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同时,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是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都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

存在的问题:

1、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的村党支部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引导村民增强民主意识办法不多,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认识的高度不够,其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公开不规范,公开与落实有差距。存在公开栏不方便村民观看、公开内容不全,或者只公开大项,不公开细目,群众看不明白。公开程序不规范没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也公开、公开了没有建立档案、没有设置意见箱等。有些重大村务忽视全程公开,导致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上访。

同时,少数村委会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方法不得当,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脱节,村民群众有意见,上访。

重大村务忽视全程公开。主要反映在旧村改造,新村规划等问题上。

3、制度不完善。部分村还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

4、村民对民主管理的认识水平低。村务基本上做到了民主管理,集体按制度决定。但在执行中,个别村民忽视民主管理的权威,只顾自己的利益,各行其事,给民主管理带来困难。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

1、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建立健全县(区)、乡(街道)两级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县()、乡(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制。县()党委和政府承担领导责任,乡(街道)党委和政府承担直接责任。县()、乡(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政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有领导本地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有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一是要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身在最基层、胸中有大局、心中有全党、眼中有群众的意识,以执政为民、建设美好家园为己任,善谋富民之策,绘制和谐美好家园的蓝图,扎扎实实抓下去,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是继续探索、推行党员岗位责任和实绩考核制度。为党员设岗定责,对党员进行实绩考核,使每个党员都找准自己的位置,激励他们建功立业,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生产生活中带头维护民主政治、遵纪守法、移风易俗、脱贫致富。同时学会把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切实提高“四种能力”,即:为新农村建设出谋献策的能力、带头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组织协调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解决新农村建设突出问题的能力。

加大考核力度。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列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3、规范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村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档案管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一季度一装档,把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承办人和会议记录等合并装订成册,并使用统一的档案封皮,做到既整齐美观,又便于村民备阅。

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4、规范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的决策权

实行村务民主决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制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明确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同时,要认真考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参与形式。

规范村务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法定决策程序,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5、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依法推进村务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的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县(区)、乡(街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民主订立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统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按照财务流程操作,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街道办事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6、强化村务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区)、乡(街道)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7、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民主管理意识

从盘龙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现状来看,任重而道远,有必要进行双重教育。一方面,必须加大“四五”普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力度,增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村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积极引导村民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执行村民会议决定,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义务。

总之,在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中,关键是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真正把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进盘龙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区城乡经济和谐发展。(作者系盘龙区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