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高校工委组干处,省国资委党群工作部:
我省《流动党员活动证》已于
一、《流动党员活动证》务于
二、《活动证》由省直机关、州(市)、县委组织部为单位统一编码:编码为“云·××
三、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云南省《十八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执行。对流动党员流出,要做好登记、发证、审核、教育和联系等工作;对流动党员流入,要做好验证、登记、备案、填写、教育、组织生活安排和收交党费等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活动证》发放工作,利用这次《活动证》发放之机,积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基层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持有《流动证》的流动党员。
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活动证》发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请各州(市)委组织部于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