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现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任务,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昆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报组织二处,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报组织一处)。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7年4月11日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向党的十七大献礼,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抓点带面、典型引路,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是基层党建工作富有生机活力的成功经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以来,我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树立正确的基层党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把示范点创建工作放到落实中心工作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找准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加强、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积极探索一些适应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做法,带动面上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要立足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示范点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注意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互相攀比,不搞形式主义。
4、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树立精品意识,推荐、培育和考评示范点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育的示范点,必须具备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创建任务和标准要求
围绕迎接党的十七大,在各领域各行业培育100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创建任务见附件一。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达到“五好五带头”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党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人民群众满意。
四、工作措施
1、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按照创建任务,对所属机关、农村、社区、企业等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名单,并填写《昆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创建对象确定之后,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指导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目标明确、时限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根据不同领域示范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原有的老典型不断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对新典型要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对列入典型培育的示范点,要协调各方力量,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重点突破,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示范点真正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示范带动作用。
4、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对创建的党建示范点,在基层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初验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统一验收备案。对党建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党建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对工作滑坡,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创建达到标准的,充实到示范点行列。
五、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创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重视示范点工作档案建设,特别是要运用电教手段,通过拍摄工作汇报片或专题片的形式,对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电教资料。要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加强示范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鼓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验、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一:昆明市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昆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