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决定,从
2007年起,向全省农村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每年向全省每个建制村(包括乡镇管社区)各派驻
1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云厅字〔
2007〕
1号),认真做好我市下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
按照省委要求,市委决定:从
2007年起,向全市每个建制村各派驻
1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并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一年一轮换,时间暂定
5年。
向全市农村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力措施,是培养锻炼干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对于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构建和谐昆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省里《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和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下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下派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共昆明市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杨远翔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宁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荣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郭焕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曾令衡和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水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委也要尽快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得力人员,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下派工作。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下派工作的牵头抓总、市级下派人员的组织选派和评比表彰;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下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委负责本地区下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人员分配、集中培训、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市)区级、乡镇下派人员的抽调工作,同时负责省、市、县、乡四级下派人员派驻建制村的统筹安排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组建工作;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村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选派工作要与挂职锻炼、挂钩扶贫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派出单位要按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并做好派出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在物力、财力、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在下派指导工作期间,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各项涉农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护农政策的落实。二是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村务公开。五是抓好和谐农村建设,了解掌握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推进乡风文明工程。六是抓好其他重要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援建项目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协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受乡镇党委领导,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并由原单位给予每人每天
10元的生活补贴;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组织生活。工作队和指导员要齐心协力,团结干事,共同做好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考核两次。半年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市)区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派出单位收回重派。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作为原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名额。每批工作队任务结束时,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县级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总数的
30%以内进行表彰,市级按下一级表彰数的
30%以内进行表彰;给予受表彰者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周密部署,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各乡镇应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相关工作的部署,做到安排得当,措施有力。
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抽调完毕并到位后,要认真搞好培训。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编辑《昆明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南》,下发到每个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为下派人员做好指导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各县(市)区要安排
2天左右的时间,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做好指导工作奠定基础。县(市)区要给每个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配备《民情日记》,以便让其作好相关工作记录。下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选派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将组建
14个督导组,组长从改非领导干部中身体健康、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中选派担任,每个督导组由
2-
3人组成,分赴各县(市)区,督促、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由原单位给予每人每天
10元的生活补贴。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
1-
2次集中检查。为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县(市)区委应成立政策知识咨询服务组,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提供政策知识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委要经常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共同开展工作。
五、营造氛围,保障有力
各地要加强对组建、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开展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