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党人才〔
2008〕
6号
关于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建设,促进人才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承担相关人才工作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工作联络员的条件和要求
人才工作联络员的条件:热爱人才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要求:原则上由具体从事人事人才工作的同志担任,有特殊情况的,也可由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每单位确定
1至
2名人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确定后,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的,要及时更替,并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人才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指导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具体抓好日常人才业务工作;主动加强与基层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联系;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整理本系统本部门的人才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拓宽人才工作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撰写工作信息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单位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研究确定的
1——
2名人才工作联络员的相关信息于
电话(传真):
3112382
电子邮箱:
kmrc@163.com
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登记表》
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词:
人才工作
2008年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2008年
月
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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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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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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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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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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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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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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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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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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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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