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民生等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近日,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关于深化农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总结
2004年以来全市建立“为民服务中心”、构建为民服务体系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服务农村群众、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的各项工作,让其成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永久性实事。
《规定》要求深化农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解决千家万户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着力点,以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村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整合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形成强大的为民服务工作合力。要以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节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为枢纽、村“为民服务站”为延伸,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上联机关、下拓村社、上下协调、高效快捷的为民服务机制,实现“便民”与“为民”的有机统一。
《规定》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主要职责、服务方式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把与群众办事密切的相关部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按照“因需设窗、动态调整”的原则设置信息咨询、信访接待、农业科技、财务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流动党员服务、计生、民政等各类服务窗口,由乡镇党委统一调配“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首办、全程代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灵活组建“为民服务队”,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进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深入群众主动提供服务。
《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民情分析机制、联动服务机制、共建共享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意愿表达和党群沟通协调渠道,加强“为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间的合作协办和县、乡、村三级立体联办,形成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适应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不断创新为民服务内容,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
《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深化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深化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深化农村为民服务体系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求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切实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管理和督察指导,要把深化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把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点进行办结率和满意度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为民服务中心”,要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建立效能投诉监督机制,对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召回管理,被召回人员两年内不得评先选优。(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