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寻甸县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先后在乡镇和县党代表中建立并推行了党代表提案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在乡镇和县党代表中全面推行提案制度
。
2006
年底,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
在充分借鉴吸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寻甸县在乡镇党代表中建立并推行了提案制度。各
乡镇成立了党代表
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负责乡镇党代表提案的受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工作。
2
007
年,全县乡镇
党代表共提案
54件,
立案
51件,
年内全部办结,
提案代表对办结情况十分满意,
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于自己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也由衷感到高兴。
在此基础上,寻甸县进一步总结经验,于
2007年底建立并推行了
县党代表提案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目督办联合审查县党代表提案,立案后由县委目督办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截止
2008年
3月,共收到县党代表提案
108件,内容包括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和保障、解决村干部待遇偏低问题、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党员的培训教育、加强乡镇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在民营企业中培养和发展党员、解决非领导职务问题等多个方面。目前,这些提案正在审查、立案和办理。
二、明确范围,规范程序,提高党代表提案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寻甸县对县乡两级党代表提案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党代表提案
必须是县乡党代会和县乡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等,保证党代表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为提高提案工作的规范化,把提案工作明确划分为提出、审议和办理三个环节,包括提出、受理、初审、立案、交办、承办、回复、回访、督查、总结等十个步骤,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便于操作。以县党代表提案制度为例,党代会召开期间提案一般以代表团名义提出,党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可由党代表个人或数人联名提出,于每年1至2月集中上报。在提案的受理上,由县委组织部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在提案的立案上,明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目督办对提案进行会审,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将立案情况向县委报告。经审议决定办理的提案,由县委目督办将提案进行分类、登记后提出办理方案,在每年的4月底前交由有关部门承办。各承办单位坚持“先面商、后函复”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登门协商等方式与代表进行面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然后尽快予以办理。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对于办理的具体情况要向代表进行书面回复,有条件的承办部门要邀请提案代表以座谈会、实地参观、视察等形式进行回访,向其通报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再次征求代表意见。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把党代表提案制作为加强党内民主、构建和谐党建、助推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抓紧抓实
。
县委高度重视党代表提案工作,
配套建立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经常性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旁听县委全委
会、
参加党委班子及成员述职评议会
,让党代表充分了解全县各项中心工作,参与审议重大决策,监督各级党委的工作,不断提高党代表闭会期间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采取严格的督查和问责措施,
实行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经办人,切实强化责任,狠抓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
由县委目督办采取催办、检查、通报等方式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
对不符合办理原则和要求,或者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核实后,发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答复;县委把提案办理情况,特别是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列为对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委组织部、县委目督办于每年
12月底前就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综合情况向县委进行全面报告。
通过实施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起了党委——党代表——党员——群众四级党群联系链,重大社情民意通过党代表提案形式及时反映给各级党委,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有利于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例如,寻甸县塘子镇马明增、马礼翠等
5名党代表提出“关于搞好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储备的提案”后,上级党委、政府积极予以采纳,加强了建设用地储备,到
2007年底,共储备土地
216亩,较好解决了园区建设受土地制约的矛盾,推进了工业园区的规模化建设,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寻甸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