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验收“党建示范点”和
“党建五好社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三个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经部领导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拟于春节前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党建示范点”和“党建五好社区”进行审核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县(市、区)按照《昆明市党建示范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精心挑选并确定
1个市级党建示范点,具体创建材料于
1月
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kmzzgz@126.com)。
2.
审核验收采取党建目标考核组检查验收及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专题验收的形式进行。一是各单位确定的
1个党建示范点必须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组实地查看的抽查点,同时在之前上报的“党建五好社区”中挑选
1个社区一并请考核组检查。二是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组成专题验收小组,采取抽检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党建示范点”和“党建五好社区”,采取听、看、查、评、议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9
年
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