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
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党工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统计上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云组电明〔 2009 〕 5 号),结合我市实际,请对行政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活动场所情况
1.
原“在建”的活动场所统计到“
2008
年本县(市)区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行政村”栏;
2.
原“重建”的活动场所,按实际情况,属于老旧破损房屋或危房需要重建的,统计到“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行政村”栏;
3.
原“重建”的活动场所,在
2008
年中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重建的,统计到“
2008
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行政村”栏。
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情况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总数以各县(市)区
2008
年
12
月统计上报的数据为准(附表
1
),按无活动场所村民小组三分之一的比例,选择其中最适合、最需要建设活动场所的村民小组,上报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附表
3
)。要求上报的联系人能够说明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的统计表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
2009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2
:
00
前,传真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cel
格式)。
联系人:殷绍强
电话(传真):
3196250
附:
1.
昆明市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统计表(
2008
年
12
月);
/请点击附件下载.xls
2.
昆明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3.
昆明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