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务员)公告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配齐空缺编制、配强所需人才,根据《昆明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拟选调2名同志到市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单位及职位名称
选调单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
选调职位:司法岗位工作人员。
二、 选调范围和人数
选调范围:昆明市所辖十四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选调人数:2人。
三、 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 具有胜任与本职工作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具有较好的文稿写作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各种公文。
四、 选调人员的资格
1. 具有公务员身份;
2. 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 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 年龄在一般在40周岁以下;
5.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职称以上;
6. 身体健康;
7. 必须具备检察官资格。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和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不得参加选调。
五、 报名时间、考试方法和日期
报名时间:2009年3月24日至4月16报名,上午9: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公开选调笔试。然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及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出示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检察员任命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条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必须回避的人员关系),确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参加报名的人数达不到2:1要求的,取消该选调岗位。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报名人员首先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和公文写作、法律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4.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2:1要求的,将按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调人数。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检察业务知识等。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
5.组织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但笔试成绩不格者不得选调)。考察工作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将按考试分数高低递补下一名。
6.调前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对拟调人员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市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批办理。
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 其他
在选调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和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市检察院办公楼805室)
电话:5740024 传真:574040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