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政府财政局、人事局:
现将《昆明市 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 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关于在今年实现我市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要求,根据 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云组通〔 2008〕 47号) ,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 年计划选聘 1389 名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 ,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
年龄 30岁以下( 1979年 1月 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对报考重点扶持村或民族乡任职的学历放宽到大学专科,对报考 民族乡职位的本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另加 5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具有拟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调查,专门机关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任职
(一)任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 理等职务; 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 (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 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须在村(社区)工作,不得借调使用。( 4)聘用期为 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 2个聘期。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保障
(一)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给予每人每年 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在聘用期间每人每年增加 1200元补贴,补贴最高年限不超过 5年。此外,按每人 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通过参加选举正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其补贴待遇不变,聘期满后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待遇。
(二)市、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招录(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在任职期满 2 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中 招录(聘) 。
(三) 在村(社区)任职 2 年后,报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 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3 分,满 3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其中,受聘到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 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5 分,满 3 年及以上的加 10 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 3 分,市级先进的另加 6 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 9 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四) 在村(社区)任职 2 年后,被我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 2 年内继续享受第(二)、(三)、(四) 条政策。
(六)受聘到 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 2006 〕 11 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在村(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市内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宣传动员( 4月中旬):利用各种媒体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网络缴费( 4月下旬 -5月上旬):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生按岗位报名,岗位只设到“县(市、区)”,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次日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三)统一考试( 5月下旬):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昆明市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四)考察、体检( 6月):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每个县(市、区)的选聘计划数 1: 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体检。
同等情况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公示 ( 6 月) : 各县 (市、区)根据笔试、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并公示 5天。公示期满后 5日内 办理选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培训、上岗 ( 6 月) : 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全部就位开展工作。
六、经费来源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云组通〔 2008〕 47号文件执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昆组通〔 2008〕 34号文件执行。 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选聘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市级财政给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及 3个开发(度假)区人均 0.4万元补助,给予东川区、晋宁县、宜良县人均 0.5万元补助,给予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人均 0.6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配套解决。每人 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市财政支付。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新增的 1200元补贴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七、组织领导
由“昆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具体 按照“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及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我市 2008年由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用本意见。
主题词 : 基层组织建设 选聘 高校毕业生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9 年 4月 21日印发
(共印 70份)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政府财政局、人事局:
现将《昆明市 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 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关于在今年实现我市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要求,根据 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云组通〔 2008〕 47号) ,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 年计划选聘 1389 名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 ,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
年龄 30岁以下( 1979年 1月 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对报考重点扶持村或民族乡任职的学历放宽到大学专科,对报考 民族乡职位的本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另加 5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具有拟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调查,专门机关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任职
(一)任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 理等职务; 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 (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 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须在村(社区)工作,不得借调使用。( 4)聘用期为 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 2个聘期。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保障
(一)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给予每人每年 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在聘用期间每人每年增加 1200元补贴,补贴最高年限不超过 5年。此外,按每人 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通过参加选举正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其补贴待遇不变,聘期满后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待遇。
(二)市、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招录(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在任职期满 2 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中 招录(聘) 。
(三) 在村(社区)任职 2 年后,报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 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3 分,满 3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其中,受聘到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 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5 分,满 3 年及以上的加 10 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 3 分,市级先进的另加 6 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 9 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四) 在村(社区)任职 2 年后,被我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 2 年内继续享受第(二)、(三)、(四) 条政策。
(六)受聘到 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 2006 〕 11 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在村(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市内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宣传动员( 4月中旬):利用各种媒体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网络缴费( 4月下旬 -5月上旬):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生按岗位报名,岗位只设到“县(市、区)”,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次日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三)统一考试( 5月下旬):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昆明市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四)考察、体检( 6月):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每个县(市、区)的选聘计划数 1: 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体检。
同等情况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公示 ( 6 月) : 各县 (市、区)根据笔试、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并公示 5天。公示期满后 5日内 办理选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培训、上岗 ( 6 月) : 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全部就位开展工作。
六、经费来源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云组通〔 2008〕 47号文件执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昆组通〔 2008〕 34号文件执行。 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选聘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市级财政给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及 3个开发(度假)区人均 0.4万元补助,给予东川区、晋宁县、宜良县人均 0.5万元补助,给予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人均 0.6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配套解决。每人 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市财政支付。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新增的 1200元补贴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七、组织领导
由“昆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具体 按照“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及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我市 2008年由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用本意见。
主题词 : 基层组织建设 选聘 高校毕业生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9 年 4月 21日印发
(共印 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