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随笔】浅议领导干部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9-16 09:08来源:
□张兴虎 张天文 陈正林
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既是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现象,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是新时期加强管理监督和反腐倡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的难点
(一)对权力认识不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党纪党规知之甚少;有的在监督问题上搞“二张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少干部之所以沦为犯罪分子,都和他们对自己手中的权力认识有关,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领导给的,为领导谋私利、为自己敛财顺理成章;认为自己凭“本事”或百般钻营才得到的权力,就应该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自己掌握权力,就得说了算,你来监督我凭什么。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权力监督的管理真空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少数素质不高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权力,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那么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前途命运,大笔一挥可以开支国家巨额资金,三言两语就作出决策。从权力的运用上看,由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存在着权力监督真空,给一些人以权谋私,滥用权力造成空隙。
(三)监督范围不全面,缺乏有效监管的部位还多
存在着重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忽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重视对一般执法行为的监督,忽视对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重视形式上监督,忽视实际内容的监督等现象。在监督过程中也存在对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
(四)监督力度不够大,顶风作案现象还依然存在
由于我们监督的重点多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究性的事后惩戒,对事前、事中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面上的布置、协调、检查上,深度不够,甚至对关键程序、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缺位。
二、权利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决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守纪意识、法律意识、政策意识;广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领导干部爱岗敬业、守家护家、文明礼貌、知荣辱、树形象。二要加强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加强对权利的正确性认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否则,权力必将被“钱”所染,也必将毁掉自己。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一道开展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一要理顺现行监督体系。应当对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改革和调整,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使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监督好”的监督不到位情况,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二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监督的合力。不仅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还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把组织部门培养、选拔、调整、任免干部的全过程与纪委工作相结合,形成纪委与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三要强化群众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依据、程序、标准,特别是结果进行公开,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抓好党务公开,实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健全党员监督运行的沟通交流机制、党员参与决策监督机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信访机制和反馈机制等,确保党员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要充分重视信访举报的作用。要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强化干部廉政监督。五要建立和完善党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络机制,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并邀请监督员参加督察活动,使监督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六要健全监管制度。除坚持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制定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管理的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
(三)实行全面监督,突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一要坚持廉政预防谈话制度。党委、纪检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有重点地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轻微违纪的干部,要面对面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抓住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以促使其醒悟,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敲警钟,打“预防针”;对少数问题比较严重的干部,要加大谈话力度,敢动真格,敦促说清问题,及时做好挽救工作;对举报失实而被诬告的干部,既要澄清事实,也要要求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严于律己,积极工作。二要按中央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实的,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报;对多次不报告或经批评教育仍不补报及补报时仍弄虚作假的,要责成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给予组织处理,如构成违纪,则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要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要坚持先审计、后上岗,重点审计干部在原岗位各项经济责任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使他(她)们增强廉政意识,把好家庭助廉关,把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五要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竞争机制全面引入干部人事工作之中,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从源头消除权力异化的诱因。六要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强化财务监控,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对固定资产进行标准配置,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七要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八是加强行政执法权的监督。重点对事前(定费)、事中(收费)、事后(结果公示)的全程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正在推行的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四)加强监督力度,增强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要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对下属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防患于未然。二要加强监督制约。从遵守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权力运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作风、廉洁从政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督,切实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在决定问题时的权力与班子成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只有一票的权力,不能把会议召开、主持者的特殊责任,变为特殊权力,也不能把成员对自己的尊重支持,当作自恃的资本,不能当“家长”,而应当好“班长”,在表决时不能搞“一言堂”, 不得抢先表态定调子,以集体权力制约滥用权力的行为,并实行重大决策严重失误责任追究制,对作重大决策时由于轻率、盲目甚至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进行问责处理;违纪决策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要合理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四要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保证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尤其是有实权的综合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定期进行交流、轮岗;班子中分管组织人事、资金批拨、项目、资质审批等重点、热点岗位的成员要适时调整分工,轮换岗位,以防止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而引发腐败现象。五是认真开展责任制考核。继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题或与干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以权力制约权力,层层强化监督的力度。因不开展工作、工作不力造成单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依法依纪及时处理。
(作者单位:昆明市东川区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