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昆明市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09-16 09:08来源: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研究室
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昆明市从实际出发,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自2006年以来,全市共交流县处级领导220人,其中向市直部门交流155人,向县(市)区领导班子交流干部65人。14个县(市)区交流科级干部850人,其中,向县直部门交流科级干部575人,向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交流干部275人。交流干部多数能够较快地进入角色,群众评价较好。通过推进干部交流,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有序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干部队伍活力得到增强,既促进了干部的全面发展,又推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和谐进步。通过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能力素质,是为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创造条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
一、主要实践
分类实施,追求干部交流的最佳效益。干部岗位千差万别,干部个性迥异,交流目的各有侧重,交流方式也不应千篇一律。实践中我们不断加大交流力度,实现干部交流形式的多元化。
1.突出交流重点。一是抓好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的异地交流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抓住2006年党委集中换届和2008年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的契机,积极推进干部异地交流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委的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全部实行了异地任职,绝大多数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任职,除个别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外,政府主要领导也实行了异地任职。二是抓好执法部门、热点岗位的换岗交流。近年来,对全市14个县(市)区的公安(分)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进行全面交流。三是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交流。市、县两级党委从培养年轻干部的角度出发,大力从市、县两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同时,出台了从基层选拔年轻干部充实机关的办法。此外,2008年,昆明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了100名副县后备干部,安排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任党政主要领导的助理。四是抓好跨部门和跨县(市)区交流工作。近年来,先后两次大规模组织市直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为调整县(市)区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的活力,跨县(市)区交流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
2.拓宽交流渠道。为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市委积极拓宽干部交流渠道。一是培养性交流。对一些在同一岗位、同一地方、单一性业务部门工作时间较长,致使知识和经验受到限制,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受到固有模式影响的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的第一线进行锻炼,丰富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那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年轻领导干部,让他们到有关综合部门、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或跟班见习,开阔了知识视野,锻炼组织领导才能。如市委把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区干部与欠发达地方的干部进行交流,县(市)区委也积极推进山区乡镇与坝区乡镇、远郊乡镇与城镇乡镇干部的交流,使这些干部经受艰苦条件的锻炼,受到先进发展理念的熏陶,使欠发达地区融入新的发展观念。二是需求性交流。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大局,着眼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把工作需要作为干部交流的重要依据,根据各单位和县(市)区所需进行干部交流。如为推进呈贡新城建设,将市规划局副局长交流到呈贡新区管委会任副主任。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将安宁市的副市长交流到市建设局工作。充分发挥干部所学专业和特长,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实现人岗相适的合理配置。三是调整性交流。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一些年龄、知识结构单一,工作活力不足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交流,以弥补不足,改善结构,形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梯次配备,适当搭配专业特长,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整体运行质量。四是回避性交流。着眼于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按照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政策,对在同一机关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干部、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回避性交流。如有位同志因工作需要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岗位交流到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其在市检察院任中层干部的妹夫被及时交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其在盘龙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的妹妹被及时交流到盘龙区司法局工作,保证了干部行使职权的公正、公平。
3.完善相关制度。市委针对干部交流工作存在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在市委形成决定后,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交流干部正确对待交流,增强他们开展工作的信心。同时建立跟踪走访和考察制度,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工作情况;二是严肃干部纪律。在拟定交流方案时,市委尽量照顾和考虑干部的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重申交流干部一经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不执行干部交流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应在市委决定后三天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新的岗位报到。无特殊情况15天内不到岗的就地免职。在任职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主动办好行政、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三是强化了基层和一线的工作经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政策,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原则上交流到乡镇工作两年以上,对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积极想办法交流到招商引资第一线工作。
二、问题与原因
我市在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一些难题或是影响干部交流工作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1.思想观念的局限性,淡化了交流的目的。除提拔性交流或向热点部门、重要岗位流动外,对其它一般性的干部交流认识不足。有些单位主要领导怕影响稳定、怕影响工作连续性、怕得罪人,不愿组织干部交流,或以求工作“顺手”,只推荐个性强、能力弱、不相融的同志向外交流,给干部交流造成“平调就是受贬”的错觉和误解。有的同志满足于熟悉的工作环境、现有的工作条件、岗位,不愿适应新的环境、接受新的挑战,怕放弃自己的业务,影响自己的前途。
2.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限制了交流的渠道。客观上,全市14个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收入分配、福利待遇、人际环境等各不相同。到困难地方、复杂环境工作,有的同志心理不够平衡,甚至有抵触情绪和临时观念,寻找借口,请求组织照顾,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各方面阻力较大。女干部交流也受到生活、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干部交流只能在情况相近的单位来回转。
3.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性,减弱了交流的力度。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流动比较困难,“三支队伍”之间干部交流不太通畅,主要集中在同性质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关中层干部也为部门所有,推进中层干部的换岗交流,缺乏有力、有效的调控手段。
4.对交流干部的排他性,降低了交流的效果。有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愿输出干部,也不愿接收干部,怕造成本地干部提拔受到限制,影响到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进取心和积极性。交流干部到新的岗位后,如担任党政一把手,工作环境会好些,如担任一般的副职,个别班子成员配合意识不强、互不相融、甚至相互拆台,造成交流干部对新的环境了解难,一时难以打开工作局面。
三、建议与对策
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整体筹划,稳步推进,配套实施,精心操作。
1.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环境。要认真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通过交流干部的成长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认识干部交流的目的、意义、形式和作用,引导领导干部养成大局意识、容人之量,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服从意识、奉献精神,使全社会消除误解,形成共识,理解和支持干部交流工作,为广大交流干部施展才华、开拓进取、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心理接受程度,排除干部对交流工作的思想障碍。
2.正确把握干部交流的原则。一是适度交流的原则。在对干部队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并制定干部交流的规划和计划。要在保持领导班子和社会稳定、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掌握恰当的时间和适当的比例,逐步实施。在任期内的干部不宜频繁调动和交流。组织交流时,应采取集中交流的形式,增强社会效果和交流干部的接受程度。二是合理流动的原则。交流干部要注意扬长避短,有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真正使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功能得到增强,干部个人素质得到提高。要尽量考虑到地域靠近、部门相近、专业接近。三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干部任免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在组织干部交流时,要注意履行工作程序,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需通过选举任命的职务,要事先组织选举等。
3.要科学合理交流,切实保证干部交流工作平稳有序。能不能科学有效、合理规范地进行交流,直接关系到干部交流能否正常有序进行。要注意根据班子运行状况、队伍结构、干部个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部门工作性质等研究确定交流的对象和形式。不搞简单地搬“人头”,要立足岗位实际,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干部的特点、意愿等因素,尽量向工作需要加强的部门交流,向业务相近的部门交流,向个人擅长的岗位交流。要把交流的重点放在党政一把手,缺乏基层锻炼、知识面不宽的年轻干部,热点、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上。要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基层一线,提高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抓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班子成员交流要结合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在一个地方或班子中已形成偏见、成见,而又确有能力、有争议的干部,要及时组织异地交流,让他们轻装上阵、放手工作。要有计划地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政治素质好、会管理的干部到企业挂职或任职,企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调任到领导岗位。通过公开选拔、双向兼职、挂职锻炼、配备助理、调任等形式,逐步建立组织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干部交流工作新机制。要不断创新干部交流工作举措,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环境,在制定交流方案、确定交流对象时,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搞平衡照顾、变相提拔,更不能以交流为名打击报复,借交流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要防止简单凭学历、年龄或任职年限“划杠子”、搞“一刀切”,防止“体内循环”,以轮岗代替交流,杜绝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更要防止片面追求干部交流的“大手笔”,把干部交流变成“形象工程”,特别要防止干部调整过频。同时还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保证干部交流工作的公正性。
4.健全制度,完善干部交流的工作机制。交流是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个转折,不能一派了之,让交流干部感到失落。要加强制度建设,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优升劣降、能进能出、循环轮岗等制度,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公务员制度的执行、干部的晋升、奖惩、回避制度等结合,形成各级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流动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要畅通干部流动机制。对干部交流的范围形式、交流的时限、交流的对象和条件,交流的程序、交流纪律和干部下的渠道与办法都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使干部交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建立岗位公平竞争机制。要加强跟踪管理,制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严格实行任期制,完善任期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公正、客观的业绩考核标准,准确认定交流干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现实政绩与工作基础的关系,把工作起点的高低、工作条件的优劣纳入干部考核的范畴。政绩明显的要及时鼓励、优先使用。创造更多的交流轮岗机会,加大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强化“庸者下”措施,为“能者上”提供更多岗位。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拿出尽量多的领导职位公开招考或公推公选,以调节领导干部流向,保证交流干部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实施任期型交流,打破因职能关系建立起来的“小圈子”、“利益共同体”,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三是完善干部交流激励机制。要通过任前谈话,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交流干部详细介绍调进单位的性质、特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使交流干部正确理解组织意图,增强到新的岗位开展工作的信心,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加强跟踪考察,随时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时帮助提醒。对不服从交流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就地免职、降职或撤职,确保交流干部工作顺利推进。针对干部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从解决交流干部的实际困难出发,制定有利于干部交流的政策和规定,为交流干部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氛围。随迁家属、子女,尽可能安排在当地条件好的单位、学校,解决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在注重“待遇激励”的同时,强化“事业激励”,为交流干部提供干事创业的广阔平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激励交流干部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