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研讨班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9年全市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全市各级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落实讲授人员。市委党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要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每年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培训。在干部任前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及时组织学习。
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时,要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测试。
2.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和市委提出的“大胆起用一批胸襟宽、眼界高、思路广的智多星,树立注重学识的用人导向;大胆起用一批懂得经济、熟悉市场、善于经营的创业者,树立注重发展的用人导向;大胆起用一批顺时应势、敢试敢闯、开拓进取的领头雁,树立注重创新的用人导向;大胆起用一批埋头苦干、身体力行、励精图治的实干家,树立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胆起用一批政治上不糊涂、经济上不贪占、生活上不犯错的明白人,树立注重勤廉的用人导向。”的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作为全市组织人事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要求,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和差距,制定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5.探索改进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选拔任用地方党政正职,试行党委全委会署名差额推荐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差额票决等方式选拔任用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探索实行“两推一述”(两次会议投票推荐和干部个人演讲陈述)办法,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6.严明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通知》(云组通[2009]11号),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查检力度,2009年5-6月,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县(市)区、市属部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7.加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完善公开竞争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推进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都要通过竞争上岗选拔。
8.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以下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一是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如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现有政策的规定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敏感性的问题等;二是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三是拟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四是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五是干部任用在重要问题上有重大争议的;六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七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八是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九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提拔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被确定为考察人选后,均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干部的选拔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10.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现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示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的内容。“工作实绩”要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办法措施、工作成效等,要求简明扼要、写实、写准,让群众检验干部的政绩,努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
11.建立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以规范用人权力和责任为重点,制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规范。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
12.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对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依据,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
13.建立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制度。按照省委组织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办法的要求,制定《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办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制定自查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坚持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加强内部监督。
14.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负责或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
15.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干、任人唯亲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调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接到反映下一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开展反映违规用人问题举报的集中清理查核。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对2007年以来接到的反映违规用人问题举报的受理和办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核和处理。一是对未进行查核的,该函询的要进行函询;对反映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要深入进行查核。二是对已经处理,但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没有问责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三是对正在进行查核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查核进度。经查属实的,要依据问题性质严肃处理。
17.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制度。研究制定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信息沟通的内容、方式。采取召开会议、个别听取意见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增强干部监督的合力。
18.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昆明市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加强组织系统举报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坚持和完善群众举报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综合,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19.建立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制度。开展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调查的重点对象是县乡村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情况。参加调查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基层干部和一般群众,主要方法是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采取分级负责、分批开展的办法进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公信度调查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调查;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公信度调查委托市统计部门负责;村“两委”班子及负责人的公信度调查由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每年选取1/2的县(市)区和1/3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争取每3年对全市县乡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普遍进行一次调查。
2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分析研究。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结果,深入查找问题和剖析原因,提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对策建议。
21.认真做好“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工作。我市五华区、石林县、嵩明县三个县区被省委组织部列为全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县]”。列为示范县(试点县)的县区委和组织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制定好试点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好相关的制度和工作措施,使示范县(试点县)切实抓出成效,起好示范作用。
22.建立领导干部监督档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的干部,要把从受理举报、条例检查、巡察、审计等渠道发现的干部有关信息归入监督档案,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及群众的反映。
23.建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整治工作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信息、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重大案件、网上有关用人问题的重要舆情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坚持和完善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季报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受理和查核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县(市)区、市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送一次整治工作的综合情况。上半年在6月20日前报送,下半年在当年12月底前报送。报送的内容包括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
24.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市级和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和刊物,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的经验、做法,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