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关系的改革取向
张凤臣、谢英芬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4期撰文指出,对如何处理党政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党进行了一系列思考和探索。实践证明,历史上党政不分的体制不行,党政分开也不可能,国外也没有可借鉴的,因此,我们必须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有别于党政分开、党政合一的新路来。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大以来,在每一次谈及党政关系时,都没有沿用过去“党政分开”的概念,而是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等,特别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把改革初期以党政分开为核心的党政关系改革大大推进和深化了。
当前还是要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下功夫,而不是简单地实行党政分开或党政合一,笼统地说就是既分又不分。当然,按照既分又不分的思路处理党政关系,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个权力划分问题,党政之间应该有比较清晰的权力边界,这是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但也是必须在改革中继续推进的问题,特别要从制度上界定好政党、人大、政府三者间的权力边界。
体制创新要直面既得利益
中共中央党校建教研部主任、教授王长江最近撰文说,既得利益的干扰和阻碍作用在今天我们进行政府体制创新的过程中日益体现出来,保持对既得利益的高度警惕,把既得利益的干扰降到最低限度,对于保障改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既得利益是一种特殊的利益。这种特殊利益不是在公正、平等的机会中获得,而是依靠特殊的权力获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体制创新都必然意味着对这些既得利益的限制乃至驱逐。改革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抵制、拖延,改革措施执行不力,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这里不是说党和政府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不能有自己的利益,恰恰相反,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劳动为国家服务,国家理应而且必须为他们提供这些利益。但如果把追逐这些利益当做目的,乃至形成了部门利益、既得利益,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质。
我国不存在利益集团,我们党也不允许其存在。但如果任由各种部门既得利益发展下去,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危险是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讲,政府体制创新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使党和国家免除这种危险。
谨防官员频繁调动带来“短期效应”
《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第19期有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央提出了推行干部任期制的要求,各地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调动过于频繁、任职难以届满的现象比较普遍。
多位受访者认为,对能干的官员应提拔重用,但频繁调动主要官员,容易为权利寻租留下空间。同时由于后任与前任官员发展思路不一致,政策朝令夕改,既不利于任期目标的实现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又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调查发现,因为任期过短,有的官员对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却热衷于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搞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结果给后任留下了“大窟窿”、烂摊子”。此外,主要官员随意无序的流动,不仅诱发了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也破坏了正常的职务晋升规则,助长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蔓延。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要解决主要官员调动频繁的问题,还须从严格落实任期制人手,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调配与依法任免想统一的机制,加强各级人大和主管部门对官员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这是我国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惩治力度不大助长“村官”犯罪侥幸心理
2009年4月21日《法制日报》有文章报道,据统计,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在过去一年里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的这一数据,引起社会对“村官”犯罪的高度关注。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涉罪“村官”的惯常犯罪行径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占多拿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权力过分集中、“我的地盘我做主”是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首要原因,而司法惩治力度不大也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村官”的侥幸心理。据调查,目前对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员的处罚相对比较轻,甚至有些涉案金额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处理得也较轻,这使得犯罪所获的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诱使一部分“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活动领域以及相关职责、权利和行为影响力的界定方面,出台明确细致的规定,统一执法尺度。
减官之道在于“断供”
2009年4月29日《中国改革报》有文章指出,精兵简政,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是发展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等现象却成为“老大难”问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要真正实现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关键还在于严格财政预算,从源头上切断机构超编动机。机构运转,离不开财政供养。因此,减官之道在于“断供”。只要政府不提供多余财政经费,不提供任何额外福利,超编必将因无利可图而丧失动力。否则,好吃好喝地供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享受,谁愿意离开“金交椅”?
新华网有评论称,官位“断供”的前提,是公开和严格审议财政预算,不搞暗箱操作、模糊数字,详细列支干部编制与机构所需各项费用,一分一厘都算个清楚明白。将党政机关的人头费、办公费等开支,全部纳入严格有效的预算之中。
“村民自治”不是“村官自治”
2009年5月22日《农民日报》有文章指出,有群众反映,有一村官为了能竞选上村委会主任,花了巨额“工作经费”贿赂选民,选任之前豪情满怀,并向乡亲们夸下海口:我要选上村主任,家家户户奔小康。但是,刚上任不久,他就变了脸,搞“家族控权”、“家长制”和“一言堂”,做了很多无法向群众交代说明的事情,上级查处了,才下了台。像这样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或“村官乱治”的现象应该不是个别。一些村官上任后,“乡土味儿”少了,“霸气”多了“脾气”长了,“架子”大了,个别村官甚至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官一任,致富本人”,依仗职权拼命捞好处,肆意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这些“村官自治”的行为不仅导致了村里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因此,加强“村民自治”,不可“村官自治”,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