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党史工作科学发展,经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文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选调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选调岗位及名额:秘书处文秘人员1人。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较好的文秘工作经验、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各种公文;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填写诚信承诺书。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km.gov.cn/new)或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下载填写《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并扫描成文件(JPG格式),发送到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和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寄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秘书处。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考试成绩将适时公布。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选调岗位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得低于1:3,低于1:3相应削减选调计划。
笔试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笔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按选调岗位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选调。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调等原因致使选调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仍无法补足缺额,报经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批准等额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行选调。
面试时请昆明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选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选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四)决定选调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昆明市委组织部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人才网、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后,符合调动条件的,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商调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报名地点: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秘书处(昆明市盘龙路25号市委大楼1003号) ,邮编:650011。
联系电话:(0871)3165120
传 真:(0871)3165120
电子邮箱: kmzzjy@sina.com:
监督电话:(0871)3175456(市纪委派出第1纪工委监察分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