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务员)公告
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配齐空缺编制、配强所需人才,根据《昆明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选调4名工作人员到我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选调单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选调岗位及名额:司法岗位工作人员4人。
二、 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选调范围:昆明市所辖十四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 具有胜任与本职工作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具有较好的文稿写作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各种公文。
5.具有公务员身份;
6.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可放宽三岁);
8.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
9.身体健康;
10.必须具备检察官资格;
11.基层院检察业务骨干。
试用期内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和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报名及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诚信承诺书。须出示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检察员任命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时带),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报名,上午9: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条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必须回避的人员关系),确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地减少或取消选调人数。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报名人员首先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4.面试。
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按选调岗位人数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调等原因致使选调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仍无法补足缺额,报经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批准等额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行选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5.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但笔、面试成绩任一项不及格者不得选调)。考察工作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结果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报告。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将按考试分数高低从进入本岗位面试人员中递补一次。
6.调前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报经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对拟调人员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审批办理。
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 其他
在选调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和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市检察院办公楼805室)
联系电话:5740024 传真:5740407
监督电话:574002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