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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2009—2013 年昆明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05 16:16来源:

2009—2013 年昆明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员教育培训重要战略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09〕2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云南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9〕25号)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2013年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积极适应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通过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把全市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加快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上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 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要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2.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3.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面向全体党员,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把党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4.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任务
  1. 培训内容。
  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
  对农村党员,要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教育;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技能培训;加强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能力;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要引导农村党员,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关心群众疾苦,支持公共事务,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加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对党员要加强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处理各方面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对国有企业党员,要结合岗位需要,加强岗位技能教育;属于经营管理人员的,还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教育;对改制企业党员,要加强企业改革政策、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能力教育。
  对社区党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领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对下岗党员,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成功创业或再就业的典范,感召其他困难党员群众自立自强。
  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行政管理知识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对教职工党员,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增强广大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上,同时要增强党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结合工作特点,采取小型、分散、业余、灵活的方式,组织好党员学习。
  对流动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电化教育、电话通信联系指导、寄发学习资料等各种方式,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和国情教育;加强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2. 主要任务。
  村(社区)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基层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三、重点工程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
  着眼于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每年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到县级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普遍培训一次;市委组织部每年集中一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市委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重点培训;并按要求组织民族地区和新上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省里的调训。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二)新党员培训工程
  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培训。要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重点对新党员进行党章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党纪和形势任务教育,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负责审批的基层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工程
  着眼于培养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创业富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切实抓好大学生“ 村官”党员的培训。采取在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社区)实践培训、请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党员在上岗前培训一次,签约期内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
  (四)组织员培训工程
  着眼于打造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高素质的专兼职组织员队伍,按照党性强、业务精、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组织员队伍的党务工作水平。采取到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定期举办组织员论坛、到先进地区实践培训、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五)素质提升培训工程
  着眼于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坚持普及型培训和重点型培训相结合,深化和拓展“三培养”工作,切实加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由组织部门牵头,党校、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社区)党员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下岗失业党员、退伍转业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每年按不少于所辖党员总数的 20% 安排统筹集中培训,促使他们掌握一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努力实现参训党员从技能型向管理型、管理型向经营型、经营型向创业型梯次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
  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采取菜单式选学、基地式观学、网络式远学、结对式帮学、走访式送学、重点式辅学、启发式教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资源
  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等,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对党员进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等教育培训。广泛开设党员 “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优化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选聘党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等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
  (三)加强完善现代教育手段
  继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党政机关,入企业和学校。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的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加强对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倡导建立网上党校,探索运用在线学习、“红色”短信、手机报等新手段新方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委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及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和各级党委(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考核内容以及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科协共同组成昆明市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市面上培训工作。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讲党课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要重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党费每年留存部分的约 40%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50元。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党组织有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及时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全市各级协调联系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学员登记追踪、数据统计、经费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基地等制度。承担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和学籍档案制度,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目标管理,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看是否有规划、有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是否有具体的方法措施,是否有资金投入,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和督办机制,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和各种相关资料。通过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实施过程中做得好的成功典型,及时予以宣传,运用典型推动工作,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