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随笔】防止“三唯”取人
发布时间:2010-05-05 16:16来源:
防止“三唯”取人
□ 赵 武
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办法,坚持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用人,防止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轻取人。这一论述,指出了当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申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三重”用人和防止“三唯”取人回答了“选用什么样的人”和“怎样选用人”的问题,这是干部工作的行为准则,也是不可愈越的底线,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三唯”取人,就是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简单地、机械地用“框框”去套、用“杠杠”去卡。给圆滑世故的老好人、纸上谈兵的善考者留下了钻营的漏洞,让能力尚缺的年轻人过早“负重”,致使一些坚持原则的正派人、基层一线的实干家、年富力强的“年长者”失去了为党的事业贡献聪明才智的机会。毋庸讳言,“三唯”取人确实存在诸多危害。如民主推荐解决了“少数人选人”的问题,但民意有时失真,敢负责任、坚持原则的干部可能会丢选票,“老好人”民意往往很高。多数职位都有其特殊性,得票最多的干部不一定最合适。唯票取人,势必造成“做事”不如“做人”,导致好人主义盛行,抹杀了党委、组织部门的能动性,禁锢了选人用人者的聪明才智;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干部,能够体现竞争性和公平性,但其竞争性和公平性依赖于考试题目的设计。几个职位共用一套试题,缺乏针对性,选出来的干部实际能力不一定强。考试更多的是测试应试能力而非工作能力,即使考试能测试出部分工作能力,德、勤、绩、廉等其他方面没有反映,对干部判断不够准,评价不够全面客观,不能很好地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唯考分取人,势必造成“务实”不如“务虚”,工作不如备考,实绩不如成绩,刺激备考族、应考族的蜂涌而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需要。但一些地方出现了选拔干部追求“低龄化”,搞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或“一刀切”,诱发了“35岁”、“45岁”等“天花板”现象,助长了急功近利风气,浪费了宝贵的干部资源,挫伤了多数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和谐。事实证明,任何生搬硬套、片面化、表面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是不可能起到良好导向作用的,只能把干部工作引向歧途。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公开选拔干部、培养年轻干部这些政策、措施本身是正确的,是必须要坚持和完善的,问题出在了“唯”上,把民主、公选、培养年轻干部这些工作过份简单化了、机械化了,不是方向出了问题,而是办法和操作中出了问题。形成“三唯”取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来源于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和科学。二是一些地方的党委和组织部门在人情、关系、领导意志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不愿承担责任,干脆把选人用人推给制度、推给程序、推给群众,不求选得准,只求过得去,不求事业发展,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三是有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存在教条主义思想,因循守旧,不注意研究选人用人规律,缺乏科学精神和理性思维,只注重依赖外在的制度、程序、单一的条条杠杠或者一次投票、考试的票数、分数去机械地选人用人,而没有积极主动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去“选”干部,没有真正充分履行选人用人的职能,囫囵吞枣地照搬照抄上级政策和外地经验,搞一刀切、搞模式化。四是一些地方在干部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不看改革措施是否恰当、合适,重形式轻内涵、重程序轻本质,把改革当成出政绩的手段和捷径,追求改革的轰动效应。
不唯票取人,关键是重公论,防止“老好人”投机钻营。就是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就是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为干部搭建公开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平台,让“老实人”有被大家了解认识的机会,做到让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如,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与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综合运用,在提名、推荐、考察、票决等各个环节实行差额,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三道阀门”同时发挥作用。既尊重了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防止了“公论不公”,既扩大了民主,又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杜绝了把“多数”与优秀、“少数”与平庸划等号的现象。
不唯考取人,关键是重德才,防止“高分低能的人”贻误事业。就是不能仅凭考分论英雄,要从党和国家的事业兴衰的长远利益计议。就是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考任制的方式方法,真正“让干得好的考得好”,多渠道发现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就是要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改进笔试、面试方法,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德”和“才”,让那些只会考试和演讲、名不符实的“马谡”相形见绌、失去市场。如,笔试卷的命题组既有专家,也有实干家,既考理论,也考实际操作。既重视笔试、面试,更重视考察,把群众的口碑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绩作为公选成绩的组成部分。
不唯年轻取人,关键是重实绩,防止“低龄化”配备干部。要才尽其用,发挥干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坚决纠正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搞“一刀切”的错误做法,从制度上杜绝“三十岁当官,四十岁靠边,五十岁赋闲”的问题,减少干部资源的严重浪费现象。就是要尊重干部成长规律,要用其当时,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把年龄当成干部选任的“硬杠杠”,废除只在30岁以下的干部中选拔科级干部,只在35岁以下的干部中选拔县级干部的“土政策”,保证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干部任职年龄结构,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防止“三唯”取人,除了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发挥靠制度选人和靠人选人的各自优势,处理好靠制度选人和靠人选人的关系。靠制度选人可以防止各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但再好的制度往往也是刚性有余而灵活不足,再尽善尽美的制度也不可能在方方面面都做出详细的定量规定。靠人选人,其优点是可以分清“实绩”和“虚功”,使急功近利、工作飘浮、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的干部现出原形,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使敢抓敢管的正派人、埋头苦干的实干家、有能力的年长者得到关注,使每个岗位上都是最合适最优秀的干部,把每个干部都安排到最合适的位置,但是却存在“吏治腐败”的巨大风险。虽然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推进靠人选人向靠制度选人转变,但决不意味着只要制度,而完全废除党委、组织部门的责任和能动性。因此,制度失当要靠人来矫正,制度缺位要靠人来补位,实现柔性智慧与刚性制度的“互补”,政策制度的刚性规定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能动性融合。在以制度选人保证基本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靠人选人进行积极的补充,使选出来的干部更加符合事业、岗位的需要。
理想的状态是用制度规范和监督“伯乐”的行为,用“伯乐”的智慧和眼光为制度添灵气、补漏洞。选人用人是一门艺术,达到“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的效果,这些识才之智、用才之艺往往在细小的分寸把握上,每个地方、每个岗位和每个干部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办法卡、一把尺子量,单纯以得票多少、分数高低、年龄大小无法实现人岗相适。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唯贤是举,敢于负责,大胆负责,主动负责,不唯制度、不唯程序,重实际,求实效,把干部“票多、分高、龄轻”光环下“德才含量”称准量清。对党委和上级敢说真话、说实话,对基层干部群众能够听真话、听实话,对不正确的意见敢于说“不”,对不适合的人选敢于否定,真正在选准、用好、配强、激活上下功夫,而不是满足于选出来、不出事。要主动增强制度、措施的配套性、协调性和科学性,既不论资排辈,也不搞“低龄化”做法,废止那些按干部性别、年龄、文凭、资历选干部的做法,废除那些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的规定,防止单靠一条标准、一个渠道、一种办法识人用人,努力探索最科学、最完善的干部人事制度,在选人用人上,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制度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公信度和满意度。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