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齐下”防治腐败
□ 杨从祥
一抓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从自身实际出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一是开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宣传教育。并将此列入各级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开展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中央反腐败的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的正确性和决心,对揭露出来的反面典型,以儆效尤,警钟长鸣,从而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三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把长期性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标本兼治,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开展廉政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五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提升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作为党性锻炼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抓制度建设,建立约束机制,防微杜渐
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它可以使人们懂得和遵循、告诫自己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以求达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目的。但是,尽管我们制定了诸多党内、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和前不久颁布的《廉政准则》等,但由于部门、单位、行业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不同,还需我们在这些大框架中,根据部门、单位、各行业的实际,针对改革开放进程、经济体制转轨、社会深刻变化和新形势下出现的多种矛盾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笔者认为,当前,要着重抓好各项党内、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重大实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会计委派制和《廉政准则》等。严格贯彻落实上述制度,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各级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事业心,督促责任人大胆负责,严格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讲,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也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治本抓源头”的精神。在制定责任追究制这个问题上,要严格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明确责任范围;二是明确责任内容;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出台后,就要坚决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全在于执行。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不得姑息迁就。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又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快、重点追究。
三抓办事公开,实施阳光政务,民主管理
实行办事公开,增强透明度,有利于民主监督,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即办理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在工程建设领域里,要加强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秩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工程的选项、立项、招投标、揭标、勘测、设计、施工、质检、验收等全过程都要公开,严禁“暗箱操作”,避免和纠正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假招投标的发生。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收费的项目公开,罚没规定公开,让群众全面了解,同时进行有效地监督,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随时举报或反映情况。在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农村乡镇、城市社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简单易行、操作性强,让农村、城市社区村(居)民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明。这样才能便于他们进行有效地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是一种办事公开的形式。全面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堵塞单位采购中的漏洞,纠正单位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全市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费用开支节约率都在30%以上,可见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制度建设的作用和效益。
四抓监督检查,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着力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约束机制;实行办事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增强了透明度。但公务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是否办事公开、阳光操作,必须要有人进行强有力的严格的监督检查。
由谁来监督,一是群众监督,就是群众一旦发现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管人、财、物的职能部门以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有不作为、不廉洁的苗头,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或向专门的监督机构举报,以便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和教育整改。二是组织监督,主要是各级党政组织的监督。特别是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并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后,各级各层次的领导干部身负重任、“一岗双责”,如其不负责任,所辖地区、部门出了问题,就要受到追究。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层层监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专门的监督机构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其全面实施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职能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光荣而神圣的重要职责。首先要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从事公务活动情况进行主动、有效地监督;其次要切实提高执行力,严格贯彻“监督无小事、监督无禁区”原则,理直气壮地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最后要全过程地进行监督。譬如工程建设领域里,应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签订“工程、廉政”双合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四是舆论监督就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宽带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各种责任制、追究制、公开办事制度等进行宣传报道,便于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并监督。二是有重点地对组织的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舆论引导,推广先进;对发现有问题的,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三是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被誉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新闻媒体要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信号”,大力宣传心系群众、执政为民,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管舆论”方针,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一要务”鼓与呼。
(作者单位:昆明市纪委宣传教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