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成果选登】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08 09:25来源:
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昆明市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专题调研报告
□ 昆明市卫生局组织宣传处
近年来,昆明市卫生局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在“优化干部选拔机制,推进源头治腹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不断优化干部选拔机制,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整个公开选拔过程和结果也得到了选人用人单位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好评。
一、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昆明市卫生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人民健康的职能部门,全系统共有在职职工6866人,直属16个基层单位,有基层党委11个、总支2个(包括机关总支)、独立支部4个,局机关现有17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27人,局领导7人,其中副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8人,副主任科员5人。
2006年以来全系统选拔任用干部32人,其中:提拔25人、交流2人,调任5人。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昆明市卫生局即开始在直属事业单位中探索和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至今共在直属7家行政班子缺额的单位中公推公选出业务副院长8人;在两家基层党组织换届的单位实行公推直选党委书记2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人,另外,1家单位届期内召开党员大会从党委委员中直选出党委书记1人。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做法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
近几年来,昆明市卫生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纳入了局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班子成员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素质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到基层,能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因此,局党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基本条件,使卫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在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日常干部调整、班子充实,局党委都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各项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并不断扩大选人用人单位群众的参与面,把原来民主推荐作为参考,进一步明确为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的基本程序之一。做到“四严格”,一是严格坚持原则不动摇。准确理解和遵循《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标准不走样。始终把《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尺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政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真正做到按标准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严格履行程序不变通。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凡是程序不到位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审批、不上会,切实发挥程序的约束效力。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制度和程序。四是严格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均符合《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创新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在全系统直属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含领导干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封存档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岗位聘任、业务指标、技术难度、风险系数确定其个人收入,规范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局党委制定了《局直属医院领导干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把领导干部的收入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挂钩,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符合行业特点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规范化管理。
近三年来,昆明市卫生局党委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调整、充实16家单位班子和32名干部充实各级班子,通过公开选拔把群众公认和组织肯定结合起来,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增强了系统内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促进了领导班子全面建设,保证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此外,针对机关部分岗位中层干部空缺情况,制定机关部分处室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进行机关部分处室职位空缺情况公示,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整个选拔任用过程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坚持标准、遵循原则、符合程序,保证质量,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表票决、公示和任免等程序以及完成相关的文书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局党委严格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及省委《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了干部监督制度,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了联系、回复、审计监督、诫勉谈话、受理群众举报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做到通过民主程序决策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的每一位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策权。通过完善保障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结合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1. 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制度。按照《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及《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的意见》规定,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工作联系制度,任免干部全过程均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
2. 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7个单位法人开展任中和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对10个重点项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时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3. 坚持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局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年都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履职廉政谈话,坚持每月发廉政短信、每年组织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坚持对新任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为实施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4.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对反映线索清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及时调查了解,经过调查了解后,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举报问题失实及时给予澄清,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对确有缺点毛病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5. 认真做好干部公示期间的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针对新任命干部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核实举报情况,对存在不足或缺点但不影响任职的干部,及时给予指出,提出改正要求,待任职试用期满时进行全面考核。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昆明市卫生局党委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落实后备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卫生局局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昆明市卫生系统挂职干部选派管理暂行规定》,《昆明市卫生局局管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试行)》,组织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学习省委组织部下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关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意见》、《关于昆明市卫生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指导程序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干部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了联系、回复、审计监督、诫勉谈话、受理群众举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监督工作,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监督的格局。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联系工作制度,干部任免干部全过程均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提出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把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出现,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积极探索实施卫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公推公选和党内领导干部公推直选,提高选人用公信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1.结合系统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人员出口管理。从2007年底开始,昆明市卫生局党委开始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新老交替和选拔作用方式,一是通过开展征求意见、开展调研、讨论研究,在解决领导班子成员的新老交替和畅通出口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昆明市卫生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8月起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一律不再担任实职,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退休;凡新配备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党政一肩挑,出现空缺时按规定进行公开选拔。在解决新老交替问题上畅通了出口,同时提出了空缺职位公开选拔的要求。二是紧紧抓住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管理特点,从群众公认和组织肯定统一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以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管理人才为目的,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公开选拔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办法》,明确行政负责人经公推公选产生、党组织负责人经公推直选产生。
2.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搭建干部选拔平台。一是在行政负责人公推公选上,通过广泛动员和发布公告等方式把公开选拔的条件、程序、步骤等内容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的基层党员干部职工,最大限度满足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通过做好两次公开推选大会的准备,指导基层单位对会议范围及参与面的设定,做到边做边总结,不断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参与面,充分体现干部职工的参与权、选举权;通过召开公开推荐大会和公开竞争选拔两次大会,切实保证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的投票参与权。两次大会均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群众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权,营造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氛围,确保整个操作过程体现公平、公正。二是在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上,充分了解职位空缺单位的实际,针对其仍在届期中的具体情况,提出在党委班子符合条件成员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书记人选。在此基础上,指导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中直选党支部书记。三是对系统内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公开推选的探索过程中,我们规定了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自我推荐几种报名方式,但实施下来接收到的均是自我推荐报名,一方面避免了群众可能产生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便于我们掌握备选者自我愿望和能力的统一,有利于人才能力的最大发挥。同时通过对整个公开推选过程中群众意愿最大体现,与组织考察结果的对比,推选出的人选均达到了大多数群众认可,较好体现了群众公认和组织肯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仍然存在和需要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1.干部有效交流、异地提拔等干部流动仍然难以施行。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3.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重选拔,轻管理的情况。
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新组织工作理念,加强对上级党委组织工作政策、要求的宣传,严格工作程序,增加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打破原来组织工作的神秘色彩;树立服务意识,加大组织部门有效服务能力建设,使组工干部说话、办事更加理解基层。通过帮助基层解决团队建设、思想统一、引导党员主动投入科室、单位发展等具体行动,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协调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注意公开选拔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的总结和改进。在公开选拔的各个环节中,各家单位从报名到最后选拔出来,会面临一些临时的、与实际情况有关的问题,如在换届直选中的报名,既要与原来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结合起来,又要考虑职位设置、人员等问题,不同的方法会对后期的直选产生不同的效果,需要进行及时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此外,还应不断结合基层的实际完善和改进群众民主参与方式、范围,使具体操作更符合基层的实际。同时,还要改进计票统计等方式方法,使整个选拔更便于操作。
(三)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连贯性管理。从干部的教育培养入手,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公平,营造正确的责任观和义利观,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成为教育干部,引导群众奋发向上的实践教育课。实行公开选拔后,加强干部后续管理,一是对选上的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在试用期内,适当加大试用锻炼力度,从组织层面上提高其胜任本职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注重坚持考核、测评效果运用,对不能胜任的适时调整,打破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二是对入围但没入选干部的开发。应该说没有选上的也有比较优秀的干部,可以有选择性地储备和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一旦时机成熟和工作需要即可从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