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做好信访工作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
安宁市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从四个方面加强信访工作,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信访机构。设立专门的信访组,抽调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党委的精干人员负责换届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二是完善信访网络,畅通诉求渠道。在安宁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换届选举信访举报电话和地址,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待来访人员,收处来信来电,掌握信访动态。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做好接访工作。认真做好来访、来电、来信内容的分类登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信访程序,及时通报信访情况,做到接待有记录、处理有结果。遇重大、紧急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四是深入走访调查,确保处理有据。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所反映的情况、问题,都能及时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回复有事实、有依据,信访处置不枉不纵。截至5月12日,安宁市共接待村(社区)“两委”换届群众信访举报91起197人次,其中:来信22件、来访49件、来电20件,都进行了妥善处理。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
西山区投入510万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今年以来,西山区投入510万加强区级机关、街道、社区、中小学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各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整合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渠道。整合市级经费补助、区级财政拨款、区管党费补助、街道党建经费拨付、区级部门支持、区委党员电化教育经费和区“关爱党员”资金支出等不同的经费投入和补助渠道,把不同类别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正常增长机制,按照每年10%的标准逐年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
核定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定额标准。实行定额控制、分类核定的原则,按年度核定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核定每个社区党组织2万元工作经费;核定区级机关部门党委0.6万元工作经费,区级机关党工委1.8万元工作经费,区教育局党委3万元工作经费,街道党工委1.2万元工作经费;核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0.3万元工作经费,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0.15万元工作经费;核定每名党员60元学习教育经费。同时,通过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提高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光荣入党60周年”的党员,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在省、市级补助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区级年定期补助960元;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区级年定期补助480元;“光荣入党50周年”的党员,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年定期补助600元;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年补助360元;农村年满70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党员,在省、市级每月补助20元基础上,区级年定期补助120元。
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管理。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社区、学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组织生活和党员远程教育;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订阅党报党刊和学习资料;组织志愿活动、为民服务活动和关爱党员活动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专款专用,实行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复核,按照单位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审批,街道党工委监督,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计。
(中共西山区委组织部)
晋宁县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为使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晋宁县及时动员部署、强化考核评价办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勇于创新,迅速在全县营造出了学先赶优的良好氛围。
强化考核,明确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了《晋宁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评价办法规定了考核评价共性指标,详细明确乡(镇)、机关、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等党组织的个性考核指标。同时针对副县以上、科级、普通和离退休四类党员,分别制定出党员“五带头”考核个性指标,指标详实到每月读一本好书,各岗位掌握计算机技术程度及每年撰写工作报告篇目等。实行每月一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及时采取奖惩措施。
挖掘典型,榜样引路。结合庆祝建党89周年之际,通过电视、报纸、晋宁数字党建网、党员远程教育等方式,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大力宣传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深入报道先进事迹,让党员干部在先进典型的引领下,激发自身潜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立足发展,大胆创新。结合招商引资、防火抗旱、滇池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心工作,健全完善创先争优机制,把服务基层、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推动全县各项事业中去。
(中共晋宁县委组织部)
昆明市围绕四个方面 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008年以来,昆明市紧紧围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行政效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四个重点,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围绕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度。2009年,昆明共对12623名领导干部进行勤廉公示。二是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方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09年,发出31份预警信息或检察建议。三是在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共问责705人。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制定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办法》等制度。
二、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在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 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在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度。
三、围绕干部作风、行政效能方面。一是在干部作风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二是在行政效能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治庸计划”的意见》等制度。三是在政务公开方面,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四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行政审批模式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四、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在医疗卫生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二是在拆迁补偿方面。制定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出台了《滇池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河长制”》;四是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机制》。
(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