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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动态
【工作研究】昆明市着力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9-27 15:34来源:

                                                            昆明市着力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姚 虹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两强两推两加大”为抓手,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在2007年至2009年,昆明市经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县区以及专家会议讨论,借鉴发达及周边省市地区经验做法,广泛征集采纳社会意见建议特别是法律专家意见,反复修改,于2008年12月29日制定了《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根据《管理办法》也制定和完善了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官渡区矣六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一是编制了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和审批制度;二是单据入账及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程序;三是会计分工及单据传递时间安排表;四是设置信息公开栏;五是制定了《矣六乡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矣六乡村组票据管理制度》、《矣六乡村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10个管理制度;六是补充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凡建设规模上1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官渡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否则不予开支和报帐。石林县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围绕工作机构、工作措施、工作效果三方面共17项责任内容,按百分制对8个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整体考核,作为评定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
       (二)将“三资”管理从村委会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以乡(镇)农经站(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村组“三资”代理监管中心(简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组“三资”进行代理监管、服务和指导。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取消各村组账户和会计、出纳,在监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按“一村一账”方式核算管理,村组只设一个报账员,并实行“双印鉴”制度,必须村组和监管中心双方印鉴齐全,才能办理银行兑付手续。截至2009年底,全市1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所有村组在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乡(镇)代理监管服务内容,全市100%的行政村实现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了“三资”管理制度、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79.37%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三资”代理监管服务。201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均须全面完成“三资”代理监管服务。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2007年昆明市农业局下发了《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转发上级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文件的通知》,全市共计有12个县(市)区的92个镇,21个街道办事处;1187个村委会,388个村民小组,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如未设立村级财务账薄或有账薄但管理混乱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度规定支出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发多次群众群体上访事件的等方面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县(市)区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即清理收支往来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组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无章无制、无人监督的状况。对清理整顿中清查出存在管理混乱的村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农村“三资”专项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村民对村级财务及村干部个人问题反响强烈的、集体资金比较大的、村干部调整比较快的、建设工程和项目资金比较集中的、“三资”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村着重审计。重点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问题,以及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出租发包、各类补偿款发放、财务情况等,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2007年至2009年对村级“两委”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专项审计,已完成专项审计的村数为3007个,占总数的100%;已审计资产总额达27.9万元;共审计出违纪单位11个,违纪金额达91万元,共审计出贪污上万元案件3件,现已退赔金额23万元,通过审计处分违纪人员18人。
            二、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管理
         (一)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两委”延伸。《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站(所)、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底由各乡(镇)实施对站(所)、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勤政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决定依据。
        (二)将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向农村基层站所长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延伸。总结2008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经验,2009年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办法》,将勤政廉政公示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中心负责人及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有的县(市)区将范围扩大至各村(居)民小组组长。2009年底,各县(市)区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将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公示工作与站(所)、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对2353名站所长,4060名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质询、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
       (三)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凡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均须按照“一事一议”规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即坚持村党支部(或村务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9年全市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871人,诫勉谈话522人,勤廉双述5707人;村民评议干部8103人,民主评议乡镇基层站所1221所。
        (四)加强和改进党风巡查、作风明察暗访等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设立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状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判。每年组织进行1-2次对涉农部门、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群众满意站所”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对排名“末位”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民主评议排名“末位”的进行问责。每半年对农村基层站(所)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优质服务、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暗访,对“在不在岗、在不在行、在不在状态”以及“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关于做好村(居)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县(市)区成立了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了督促检查制度,做到“真公开、常公开”;目前,全市1368个村民委员会全都开展了财务公开工作,其中达到规范化要求的有1308个,占总数的95.6%;公开不规范的村委会有60个,占村委会总数的4.4%。已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村委会有1110个,占村委会总数的81.1%。各县(市)区财务公开每年至少公布两次,经济较发达地区或业务往来频繁的地区每月公布一次。
       (二)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2007年西山区选取海口镇、棕树营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各一个村(居)委会作为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确立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结合实际的四个基本原则,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及建立党务公开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确立工作重点、建立党务公开专栏,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安宁市将太平镇作为试点,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镇委、镇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率先从机关开展工作,在办公楼大厅设置党务公开栏,并逐步在全镇内推行。工作中做到“四个明确”,即指导思想明确、公开原则明确、公开对象明确和公开内容明确。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和做法,对在安宁市全面推开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
         四、推进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建设
       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成立重大集体经济活动监管领导小组,对集体投资建设工程和集体资产经营活动实施全程监管。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委托招投标和建管分离,5000元以下的由村级负责,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监管中心负责,30万元以上的由县、市负责。村组干部不得参与本村组投资建设工程投标,不得在本村组投资建设的工地打工。各乡(镇)制定具体办法,实行流程化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一律实行公开竞价。富民县大营村、嵩明县嵩阳镇、寻甸县仁德镇等建立了《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石林县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2009年以来,共办理招投标项目报建审批49项,公开招标50项,应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率达100%,所有招标项目全部实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凡涉及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投资和集体筹资建设项目,严格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宜良县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管理,利用市级贷款1200万元,惠及8个乡镇4万人的人畜饮水项目;利用国债626万元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投入320万元的阳宗海柳树湾海边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盘龙区召开了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会,阿子营、双龙街道办事处在大会上就村组投资及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廉政文化建设基地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盘龙区纪委还将《阿子营镇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转发全区各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学习推广。寻甸县对有实施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烟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村社,每个工程聘请3—5名有一定觉悟、责任心强、经严格培训的党员、村组干部或群众担任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作义务监督联系卡,标明工程相关单位的电话,切实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大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2009年10月市政府纠风办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一律采用“一卡(折)通”形式向农民兑付。对截留、挪用、贪污各项补贴补助资金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2009年通过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实惠22860.25万元,其中:粮食直补2966.26万元、良种补贴2937.81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8.47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5647.42万元。查处农业补贴案件22件,涉及金额0.56万元。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与资金的监管。自2003年在安宁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5年实现全市覆盖,参合率从2005年的90.96%,提高到2008年的97.92%,全市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均全部参加了新农合,减轻了农民因病产生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农民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三)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截止2009年,昆明市2008年99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94所,预计9月秋季入学时可竣工投入使用97所,其余进展缓慢的2所,经市委第一督查组现场检查,拟同意推迟至2010年竣工投入使用;2009年106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及装修工程施工已完成3所,开工建设48所,项目招投标完成37所,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18所;2010年100所标准化学校项目调研工作已完成91所申报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预计11月可完成全部项目市级立项审批。
         六、加大农村基层案件的查办力度
        昆明市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后,各县(市)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乡镇采取“分片联合办案”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贿选、参与赌博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欺辱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6件75人,其中村委会、村小组干部46件50人。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市将总结过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考虑,统筹兼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单位:昆明市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