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随笔】健全制度 完善措施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9-27 15:36来源:
健全制度 完善措施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周美英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关键,是实行科学决策的首要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昆明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办法》,针对当前石林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三资”管理状况,今年上半年,我到全县八个乡镇和县建设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深入村组和农户走访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调研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总结,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措施,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石林彝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各乡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三资”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通过加强“三资”管理,定期公开村务财务,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加强“三资”管理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管好了资金,就管好了干部,就理顺了干群关系。
通过调研发现,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机构“短腿”。全县8个乡镇有6个乡镇纪委书记为兼职,纪委委员均全为兼职。他们既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又是乡镇政法委书记,还分管宣传、工青妇等近10个部门工作,同时还联系2个以上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抓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很难摆上位置。乡镇纪委工作,经常受到其它工作的挤占。可以说是主动抓的少,被动抓的多;超前谋划少,应付检查抓的多;或有了苗头、有了问题抓一下;或上级督促、要求检查抓一下,否则就无精力顾及。故有人形容乡镇纪委“有位置但威信不高,有队伍但力量不足,有阵地但精力不够”。
三是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支部班子成员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制不坚决、不到位,缺乏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有的不思进取,办事凭老办法、“等、靠、要”思想突出。
四是少数村组干部以权谋私。有的村组在集体经营项目和工程发包时,缺乏约束机制,随意性较大,导致个别干部借机谋私。有的为群众办事,接受吃请和卡要。有的办事不公道正派,一些款物的分配不据实际情况,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极个别的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公款高消费,公款吃请送礼等依然存在。
五是村组“三资”管理不规范。有的村组资金坐收坐支,开支弹性大,理财小组不敢大胆监督。有的已离任几年,但手续未交。有的侵占集体资产长期不还,甚至变为己有。个别的在资产资源的处置、承租方面,胆大妄为,不民主、不商量、少数人说了算,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频发。
六是“三公开”流于形式。有的村组不按要求公开财务,甚至半年之久不更新内容,有的公开不透明,不具体细致,公开内容避重就轻,群众关心、想知道的公开不够。有的村务公开不及时,有的党务公开是为应付检查而公开。有的村组干部办事该民主的不民主,该公开的不公开,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七是村组换届选举风气不正。个别人直接以金钱、物质贿选;有的利用家族、宗族派别势力拉票;有的拉拢有影响力、号召力的村民或代表聚会、吃喝拉票;有的封官许愿,私下表态一旦获选,即给对方某种好处,以事后利益换取选票。
八是部分基层干部作风漂浮。有的干部作风不实,做表面文章,不真抓实干;有的独断专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搞“家长制”、“一言堂”,有的分亲疏、论远近,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规定讲关系。
二、对策和措施
调研结束后,我及时将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结合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建议,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研究,针对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一系列措施:
一是系统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昆明市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两强两推两加大”工作重点,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针对“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大查办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力度”等六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24项工作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做到职责任务明确、县乡村三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为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和措施。
二是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定点联系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针对乡外镇纪委力量薄弱、人少事多,难以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定点联系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抽调全县93名纪检监察干部,分成8个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采用一对一的形式,结对联系93个村(居)民委员会(含石林农工商集团公司),明确联系方式、联系内容以及联系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的工作职责作,要求纪检干部要结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及时传达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联系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定点联系,加深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行“村(居)务面对面”活动。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民主议事透明度不高、群众参与率低、村务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落实农村干部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为重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居)务面对面”活动的意见》,对活动的形式、内容、参加人员和方法步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乡镇党委每半年在各村组织开展一次“村(居)务面对面”活动,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是推行农村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去年以来,石林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将勤政廉政公示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中心负责人及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各村(居)民小组组长,通过勤政廉政公示,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述职述廉、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五是制定“三资“管理考核办法。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突破口,按照省、市的要求,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和重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围绕工作机构、工作措施、工作效果三方面共17项责任内容,按百分制对8个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整体考核,作为评定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通过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化管理。
六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五书”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县纪委起草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五书”(廉政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书、提醒谈话通知书、责成说明问题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其中:廉政承诺的对象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科室、中心、站所负责人)、村“三职”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居)民小组长,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于年初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书的对象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单位和责任人,对照当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根据不同对象,由县廉责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基层纪委逐一列出需要告知的事项,明确完成时限,定期不定期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醒告知,提醒、督促抓落实。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提醒谈话、责成说明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象为全县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和村组干部,针对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构成轻微违纪、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干部,按干部管权限由县、乡纪委分别实施,及时提醒打招呼,督促其改正问题和不足,同时规定,提醒谈话、责成说明问题、限期整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必要时也可与问责同步进行。该制度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全县各级各部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七是制定村(居)组干部问责办法。针对村组干部中普遍存在、易发多发的问题,为规范和约束农村干部行为,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县纪委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村(居)组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根据不同的情节,规定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绩效考核补贴、停职检查三个月、辞职(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劝其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依法罢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十种问责形式,做到权责统一、有错必罚、无为必究,用强有力的问责提高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和惩戒的威慑力,促进村组干部转变作风、勤政廉政。
八是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能,为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好表率示范作用,县纪委结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实际,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组织调整五种问责方式,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纪委班子成员和纪检干事,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监察(审)室干部全部列入问责对象,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用强有力的措施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来务精通、纪律严明的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取得的成效和体会
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制定出台后,我们又组织县纪委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落实各项制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党风巡查员对各乡镇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效。目前,村组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稳步开展,定点联系村级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定点联系村,按要求开展联系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按照“三资”管理考核办法,从村组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产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结账报账、财务审批等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使“三资”管理更加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和村组干部问责办法的实施,既形成了压力,也成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全县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村(居)务面对面活动,为干部群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促进农村民主建设和社会稳定。该项活动被《昆明日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形成了几点体会:一是制度的创新必须结合实际,体现实现性;二是制定制度必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方征集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体现周密性;三是制度形成后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体现严肃性。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科学推进、以人为本、制度防腐和统筹协调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效果,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