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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随笔】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0-09-29 16:04来源:


                                                                                                 余宏丽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面临挑战,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从近年来晋宁县纪委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剖析其原因,探讨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从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如下几个新特点:
       (一)违法违纪领导干部职务呈现从低到高态势。从晋宁县纪委案审室2003年以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领导干部24人,副科级领导干部占违纪总人数的42%、正科级领导干部占违纪总人数的33%左右。
       (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占据主要地位。在失职、渎职案件中,被查处的领导人数占到了50%。集中表现在安全生产领域方面的失职、渎职。最典型的是2007年晋宁县夕阳彝族乡白马龙铁矿废弃的312矿洞坍塌,导致盗采人员5死1伤的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晋宁县夕阳彝族乡乡长普娅馨、分管安全的副乡长祈文留、县安监局副局长蒋忠培、夕阳彝族乡企业办主任李永杰相继被处以党政纪处分,其他相关人员被给予刑事处理。
       (三)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呈多发态势。第一,基层领导干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基本都配有工作车,除了党政领导干部即“一把手”配有专职驾驶员外,其他领导基本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这也是导致基层领导干部频繁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第二,部分领导干部将驾驶公车当做领导身份的象征。从晋宁县纪委2003年以来查处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占到了23%,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不仅身背巨额的经济赔偿,同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由于交通肇事),甚至锒铛入狱。比较典型的是晋宁县新街乡新街派出所原所长张武德因酒后驾车,导致两人死亡且逃逸,被判刑五年的案件,晋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他双开处分。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既有其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因素。从2003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放松学习是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基层的很多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够自觉学习,当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甚至把学习当作负担,以工作忙为借口,学习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或者认为学习是别人,甚至是下属的事情,认为自己忙于事务性的工作,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学习,致使自己做了违法违纪的事情。正因为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必然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缺失,是造成违纪违法案件的最直接因素。领导干部本应珍惜手中的权利,为人民掌好权、实现好、发展好、服务好人民,时刻将老百姓装在心里。尤其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如果领导干部心中时刻想到的是安全生产无小事,按照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那么类似白马龙铁矿的安全事故就会少一些,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三)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不可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同步,加之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未到位,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已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双重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降升去留,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放手查处案件,影响了党内的执纪工作。领导权力出现失控是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已经上划部门的领导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有的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多次被举报,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却听之任之,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无从查起。部分领导干部的权利已经形成了真空地带,甚至变本加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查办工作滞后,惩处力度不够。一方面是违纪违法犯罪分子智商高,他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而办案人员不适应工作或工作能力不强,技术装备明显滞后,办案技术与犯罪技术存在较大的悬殊;另一方面是“人性化”办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的效果,加之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差,违规办案或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其本身就是腐败分子,同违纪违法干部通风报信、沆瀣一气,使违法违纪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追究;再一方面是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一般公民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而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较大,在法律上但却受到较轻的处理。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导致他们有恃无恐、“前赴后继”地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当前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学习是提升自身能力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更要注重日常的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从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违纪违法人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大部分领导干部都是以平时事务性工作太多为由,放松了自身的学习。孰知一个领导干部都不知法、懂法,对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深入研究,能带领单位的人员做好工作吗?所以,首先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强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法律观念,消除犯罪动因,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大局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最根本的是将学习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检验学习成果的体制机制,并且真正将那些有较强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起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腐败现象寓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全过程,是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还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其行为。要紧紧围绕权力的行使,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包括权力运作、权力分解、岗位交换、干部交流和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三)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创新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首先,要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众所周知,上级监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为了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不仅要对上级用人失察者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对监督不力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二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制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三真正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改革纪委监察机构体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权、财权、督查权、办案权等从上到下实行垂直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放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欲念产生威慑作用,遏制他们的腐败心理苗头。其四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严以律己,廉洁用权。
       (四)加强法纪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查处力度
加大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查处力度,将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此,我们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晋宁县纪委在查处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严厉查处,对晋宁县公车私用或者是公车私驾行为就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而且通过新闻媒体、报刊、信息等方式将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开,一方面宣传了自己,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第三方面,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加大保护力度和奖励制度。让广大干部的公权沐浴在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将手中的权利用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单位:晋宁县纪委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