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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大家谈】制度在落实中不断创新
发布时间:2010-09-29 16:01来源:

                                                                                                         □ 余祖林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发展,体现了党持续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言必行,行必果”。制度的作用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不执行不如没有制度,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重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经过实践总结出来的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找准了当前选人用人过程中的难点,切中了选人用人工作的要害。要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就要找准找实目前选人用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在目前的选人用人过程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着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围绕“一把手”思路运行的潜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现得较为突出。选人用人初始提名权过于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里,给选人用人行为造成了少数人说了算的印象,使部分干部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把精力放在了梳通关系、跑官要官上,从而滋长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降低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准确度。
        二是存在着“选拔程序走过场”的问题。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临近召开常委会时,考察组带着领导的意图,匆匆忙忙启动选拔程序,走完程序立即上会,使干部考察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体现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反复酝酿选干部的效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由领导直接内定、履行程序走过场的印象,降低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和群众公信度。同时,走程序甚至成了个别领导规避责任的有效武器,认为只要走了程序就是合法的,只重程序不重质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搀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达到个人目的。
        三是存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由于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广大干部群众对整个选任工作的参与程度不高,首先体现在对干部使用的方向上不了解,在推荐过程中,不能有效地针对岗位进行推荐,真正做到人岗相宜;其次对干部的个人信息掌握上不够,不能对干部进行有效的对比和监督;最后是调动群众参与热情不够,在考察中,存在着“老好人”的意识,对考察干部只说优点,不谈缺点,不向组织如实反映考察干部的个人真实情况,使干部考察信息片面、失真。
        四是存在选人用人监督难的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出选人用人监督难的问题。在初始提名权时,缺少必要的有效机制,合理约束和分配提名权,提名权与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不明确,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选人用人监督体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项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决和封堵住当前选人用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充分应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能力,确保选人用人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要在制度落实中,不断发现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才能真正将四项监督制度进行有效落实。结合东川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选人用人工作:
        一是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激发干部队伍的干事热情和活力,才能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本地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必须要树立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品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德放在选人用人的第一位;崇尚实干,就是要重实绩、看业绩,选用那些真正干事、干得成事、干得好事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庸官”、“懒官”、“太平官”,决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奋发进取,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重视基层,就是要注重在基层锻炼干部、培养干部、选用干部,实践证明,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中锻炼的干部,做群众工作、处理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相对较高,开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鼓励创新,就是要敢于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不拘泥于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旗帜鲜明地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努力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能带领群众创业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正确的用人导向,需要通过在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逐步建立,需要不断完善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需要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养、加强管理和选拔使用,为全区干部使用导向提供一个有效的标杆。
        二是改进和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动议和初始提名,特别是要规范党委“一把手”的初始提名行为,建立健全署名推荐提名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发挥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在选人用人中的作用,尽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注重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积极探索“四差额”制度,即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使选人用人视野更开阔,能够实现优中选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相关的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指导,规范开展选拔工作。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净化用人环境,切实选好人、用好人。
        三是提高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要注重采取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相结合、一次推荐和多次推荐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合理应用推荐结果,增加广大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发言权;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用人方式力度,搭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平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选人用人的积极性和热情。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方法,扩大推荐和考察范围,鼓励群众讲真话,表达真实意愿,提高干部考察质量;落实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积极发挥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是大力加强责任追究的落实力度。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对选人用人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进行问责,从而解决在选人用人上推荐失真、考察失实、用人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要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各类选人用人工作纪律的问题,要立项调查,严肃处理,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作者系中共东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