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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大家谈】对竞争上岗选拔干部的实践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0-09-29 16:01来源:

                                                                                □ 袁   伟
        近年来,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干部的方式,在各单位、各部门选人用人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最近,通过认真对照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感触颇深。如何将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结合本职工作,笔者略谈粗浅看法。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03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大胆改革公安机关选人用人制度,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人事工作中来,形成在竞争中选人才的新机制。市公安局先后于2003、2005、2006、2009、2010年多次组织开展科级领导竞争上岗工作,有1200余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基层科级领导岗位,为全市公安一线实战部门选好、配强了一批基层领导干部。
        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的优秀民警搭建平台。在组织实施前,主动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报,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部门党委班子及广大民警的意见,力求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紧贴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努力提高整个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做到信息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机会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民警的知情权。在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环节中,均由民警推选中层干部代表、民警代表参与,体现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纪委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的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干部选拔的公平性、公正性。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在充分考量、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任职人选。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形成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必然趋势。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在实践过程中,我也感到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比较突出的是:
(一)竞争上岗未形成工作常态化。是职位出现空缺时必须实行竞争上岗,还是每隔一定时间开展一次,或是确定一定的比例,明确竞争上岗产生的干部必须达到全部任用干部的比例,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竞争上岗何时开展有一定的随意性。公安机关人员基数较大,参与人数较多,各项程序均认真细致的组织,开展一次竞争上岗工作周期较长。选拔干部工作若缺乏计划性、前瞻性,不科学合理的安排,会影响干部配备的时效性和队伍的稳定,导致工作被动,客观上制约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滞后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值得进一步探索。目前,市公安局采用逐轮淘汰与积分淘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即通过公布空缺职位职数、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市局党委讨论决定及公示任职七个程序,其中笔试是按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民警都参加,进入组织考察环节前,对前面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环节采用的是逐轮淘汰的方式。把笔试作为第一道关口,容易形成以分数论成败的结果。个别考试成绩较好,但实际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表现一般的民警却因成绩排名在前而得到提拔使用,存在“高分低能”的情况,这样选出的干部难以适应岗位需要。而一部分实际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的民警,却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而被淘汰,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
        (三)竞争环节权重的设置仍需进一步商榷。按照权重计算出来的总分是竞争民警的综合成绩,这个分值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目前,市公安局竞争上岗主要是对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环节进行打分,比例为3∶2∶5,这样设置权重仍值得商榷。民主测评人为因素较大,测评结果容易失真,应更为合理的确定民主测评的分值比重。借鉴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竞争上岗环节权重设置的经验,还应将组织考察纳入量化打分环节中。
        (四)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还不高。有的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民警中存在一种“老好人”思想,在干部考核、测评中,出于狭隘的“集体荣誉感”和片面的“团队精神”,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不愿意得罪人,不敢讲真话,从而导致考核、测评结果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致使在民主测评阶段参加测评人员基本都是优秀等次以上。也有的干部,因为敢于坚持原则,在大胆开展工作的同时得罪了人,部分同志不理解或是有怨言,也会出于个人恩怨和私心给予不公正的评价,造成组织上听不到真话、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影响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解决的对策与思考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对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做出了指导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在今后的竞争上岗工作中,结合昆明公安实际,我认为我们应从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努力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一)工作机制的建立需要科学化。为防止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应建立、完善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使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竞争上岗工作制度化、做到经常有序的开展,明确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干部竞争上岗。同时,只要出现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时,条件允许就要实行竞争上岗,以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经常性,变干部选拔工作的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改变领导干部空缺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建立和完善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相关的制度建设,把竞争上岗工作和干部的轮岗交流、机构改革、人事任免及干部的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探索领域和实践范围,使竞争上岗最终成为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的重要手段。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的设定需要科学化。将初始提名作为竞争上岗的第一道关口,改变以往的用笔试作为第一道关口的程序,民主推荐在先,确定考察对象在后。根据民主推荐的比例,由各部门的班子按一定比例推荐出本部门参加竟争上岗的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将综合得分汇总排出名次,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上岗人选,按选用职数一次性淘汰。这种淘汰方式能较好体现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同时,党委在确定职位人选上,有一定调配余地,不简单的以考分取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岗位和干部本人特点进行安排,人尽其才,更有利于工作。
        (三)分值权重的设置需要科学化。合理设置竞争环节分值的权重,直接关系到竞争的公平性、合理性,也直接影响择优选人的质量和效果。应根据各个环节对干部素质考察的不同侧重点、准确程序合理划分。目前,市公安局在竞争上岗中主要对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工作环节进行打分,根据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竞争上岗环节权重设置的经验,还应增加组织考察环节的打分。具体是,笔试分值占综合成绩的20%,比例过大,容易出现"高分低能"。演讲答辩分值占综合成绩的30%,可以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观察和了解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理想愿望状况,团结合作意识与能力,组织领导意识与决策能力等等。民主测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20%,由于民主测评人为因素较大,参加测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结果容易失真,分值不宜过大;组织考察分值占综合成绩的30%,通过考察获得的情况,比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可信度高,可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民主测评的方式需要科学化。改进民主测评工作,重点是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测评结果。一方面,要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群众评价不高的民警一般不能作为考察人选;另一方面,又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尤其对那些平时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这些同志的工作实绩给予正确评价。为防止拉选票、恶意压分甚至打零分等不良现象发生,应在民主测评中合理设定最低分数线,以避免结果失真。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需要科学化。竞争上岗的落选者中有一批素质较高的优秀人选,要解决重当选者,轻落选者的问题,可以建立后备干部管理机制。将进入面试环节的“优秀者”和进入考察环节“落选者”纳入后备干部管理机制,进行分类管理、多层次开发,不断扩大竞争竞争上岗成果,避免竞争上岗成本流失。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择一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挂职锻炼重点培养,促使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丰富工作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
(作者系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