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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动态
【文件选登】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支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9-29 16:02来源:

                                                                                              (2010年6月21日)
        为充分发挥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在推动全民创业中的引领作用,激发大学生“村官”的创业热情,积极投身现代新昆明建设主战场,主动融入创业、创造、创新、创优的时代洪流,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实现价值的生动实践中展示青春风采、绽放灿烂人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
        1.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放大效应。积极争取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为到村(社区)任职并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村官”提供3年期,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贴息、免担保贷款。积极加强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合作,多渠道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财政自2010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贴息、创业一次性补贴、风险担保补偿,通过贴息、补贴、风险担保补偿、奖励等措施,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其中按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配比作为专项担保资金。
        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或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二、实行税费优惠
        3.建立税收返还补贴机制。大学生“村官”创业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2年内上缴的税收收入,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全额给予税收返还。
4.鼓励发展“三来一加”。对大学生“村官”利用现有住房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定做、来件装配和农副产品包装加工项目的,按照我市现行相关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农业、林业、水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降低创业门槛
        5.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对大学生“村官”从事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以及物流配套服务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不作任何限制。
        6.放宽经营场所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大学生“村官”家庭住所、租借房、商业用房在保持原房产性质的前提下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
        7.放宽证照办理限制。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的企业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在市工商部门直接注册。
        8.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大学生“村官”创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先予核发营业执照,后补齐相关手续。
        9.降低注册成本。对新设立的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培育创业载体
        10.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大学生‘村官’创业孵化基地”及“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基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依托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或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大学生‘村官’创业孵化基地”及“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基地”,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能力。
        11.帮助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选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项目,鼓励其创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示范项目或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县(市)区要组织大学生“村官”了解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引导其在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领域自主创业。
        12.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在聘用期内发展村集体经济。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绩,按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奖金额度,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审核后发放。
        13.鼓励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参与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资金除享受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外,根据招商引资成效,给予奖励。
        14.鼓励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以资金、技术、专利入股或以各种中介服务折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按股分红。
        五、注重典型培育
        15.树立品牌战略。加大资金、技术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经济实体,并列为“培育典型”重点培育,着力塑造昆明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品牌。
        16.内外帮带指导。对列为“培育典型”的项目,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市、县、乡科技人才和致富能人担任创业导师,提供面对面指导和服务,享受项目“保姆式”服务。
        17.保障措施到位。对“培育典型”,科技、农林等部门要优先予以立项,给予项目资金的扶持;工商部门要开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大学生创业项目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协助大学生“村官”创业实体争创全省、全国著名商标,打造名牌产品。
        六、健全激励机制
        18.建立健全奖励表彰制度。市和县(市)区两级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对创业成效突出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村官”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开展创业的,身份不变,职务、待遇保留,可两相兼顾。
        七、形成创业合力
        19.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度。成立昆明市鼓励支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要相应成立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昆明市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一次大学生“村官”及创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举办村官创业交流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导师与创业村官交流会。加强导师与导师、导师与村官、村官与村官之间的经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中遇到的政策规定、资金瓶颈、技术支持等难题。
        21.整合资源做好服务。依托各县(市)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高校毕业生做好咨询服务、宣传培训、项目筛选、项目评审、导师推荐、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建立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工会等自律性组织。鼓励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代理等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大学生“村官”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两年的人事代理、户籍挂靠、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审、人才招聘等公共服务。
        22.提供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实践锻炼。对有创业计划的大学生“村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可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区作为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学习创业知识、体验创业经历、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大学生“村官”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八、营造创业氛围
        2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建网、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要定期开设创业专栏。各县(市)区要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开辟大学生“村官”创业专栏,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优秀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创业、争创一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