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46期
石林法院“三抓三促一满意”奋力创先争优
石林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创先争优最硬的任务,以“三抓三促一满意”为载体,紧扣提高调解率、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率、巡回审判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等硬指标,奋力创先争优,努力实现争创一流业绩、争做全县排头兵、争当全市一流法院的目标。
抓审判,促公正,用一流的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石林法院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着力在抓审判、重质量、提效能中创先争优。一是严把立案关。 “宁当案前的马前卒”、“不做案中的马后炮”。立案前通过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引导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诉前按照真情调解、调判结合、合理化解的思路,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走出一条“调解多、上诉少、申诉少、社会公信力高”的新路子。上半年,共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案件332件,调撤率55.43%,同比上升5.3%;信访投诉率下降67.1%;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6%。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打”不动摇,打击锋芒直指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对自首、立功等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上半年,判处缓刑21人,拘役1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宣告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3人。三是狠抓案件质量不放松。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按40%的比例每月抽查审结案件,及时通报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新创办《审务信息》内刊,编发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审委会对专项法律问题讨论研究的成果等内容;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上半年,有1件案例被昆明中院评定为全市审判工作指导案例,名列全市县(市)区法院前列。四是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增加巡回审判数量,探索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当即执行的速裁速执机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上半年,共巡回审理案件49件,占派出法庭结案数的17.81%;缓、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提供司法救助10余万元,法律援助40余人次。五是推行“阳光审判”制度。揭开“神秘司法”的面纱,把审判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还法院清白、让群众明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村、组干部等参与旁听庭审500余人次;邀请审计部门对院财务进行审计,接受审计监督;逐条整改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7条。
抓执行,促和谐,用一流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高质量、快节奏地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环节,更是服务好当事人的重要内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石林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大力创新执行手段和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力克“执行难”。一是巩固执行积案清理成果。石林法院聚全院之智,倾全院之力,掀起了一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执行风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7件,结案203件,结案率66.12%,同比上升5.4%,其中全案执行的93件,执行到案标的700多万元。二是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回告制度,做到执行信访件有说明、有回音;围绕“两个强化”,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对外强化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对内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克服执行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力;着力在领导协调、联动威慑、流程管理、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绩效考核和工作保障等七项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半年,召开执行案款发还大会1次,发放案款200余万元。三是强化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继续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乡镇、县综治成员单位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联动执行新格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上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请人参与执行16人次;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将执行权进行分解并形成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抓作风,促廉洁,用一流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通过“有情领导,无情制度,绝情管理”,实现了在政治上引导人,在机制上激励人,在工作中锤炼人,切实在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法官干警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专业型、文化型、服务型、信义型“四型法官”的培训目标,致力于队伍素质的提高。借力“洗脑”——邀请台湾著名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