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取消王善铸同志
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的公告
2010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二(笔试第三、面试第二),经体检合格,作为考察对象的昆明市寻甸县司法局王善铸同志,在组织考察阶段,多次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经五华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王善铸同志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同志选调资格。
根据《五华区2010年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第1号)》要求,经五华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的原则,将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三的赵亮同志列为考察人选。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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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