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明胜在2010年8月2日《北京日报》撰文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正面临诸多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推进,原有的利益分配关系、社会交往关系等都将逐步消解,新型的利益关系、沟通协作机制、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等在制度的整合与重构中正日益生成。中国转型期的“过渡”形态呈现的是旧体制(存量)继续维持,新体制(增量)日渐生长的“双轨制”演化形态。在这种新旧体制“二元转换”的交替之际,新生的社会关系亟待制度的规范和调整,但囿于旧制度的不适应性以及制度供给的“短板”效应,使得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量的政策缝隙和漏洞,从而造成利益分配的失衡,权力监管的乏力,改革成本的加大。
近年来,因城市拆迁、城管粗暴执法、劳资纠纷、司法不公等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对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但当我们回过头来审视这些群体性事件,我们就会发现触发这类事件的诱因和导火索虽各不相同,但其根源则大同小异,当政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基本的执法和司法不能公正地维护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的时候,一些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我们把这种状况描述为“制度的断裂和失效”。这种“制度的断裂和失效”不仅表现为一些制度本身的权威遭到质疑和否定(即制度的弱化),也使得国家和社会正常秩序得以维护和运转的基础受到削弱,最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长期稳定。
从当前改革的现实境遇来看,我们最奢望和稀缺的恰是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系统高效的制度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说,现行的一些制度弱化、制度失效正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的最大瓶颈。在当前的社会形态下,要建构一个秩序优良、权力规范、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现代化社会,必须扎扎实实地推进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和提升制度运行的软环境,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制度的效能,让制度有尊严的切实运转起来,这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