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公共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出决策部署之后,如何贯彻落实这些重大决策,确保取得决定性成效,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政策执行研究中,一种流行性思路以新政策的内容完备为前提预设,认为改革就是落实上级政策,做到令行禁止、落实到位。对于创制性改革来讲,由于有限认知的原因,改革启动时,一般只是提出新的价值导向,难以形成一揽子的政策目标和配套措施,需在学习和试验中增进认知,细化政策安排。这里从知识利用的视角,探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知识需求
决策行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它直接关系到简政放权的成效。由于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决策者都不可能完全知晓政策问题和环境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其演化的各种可能性。在认知不充分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决策偏差,新政策刚提出时,往往只是提出新的价值导向,而对具体内容予以模糊处理,同时建立学习机制,在学习中积累知识,增进认知。这种政策导向的学习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致力于探寻有效的政策安排,完善和细化政策内容。
从学习源看,学习包括外部学习和内生学习两个方面。相应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用的知识,可分为两类:(1)外部知识,从他者(其他地区、国外)实践中获取的启示;(2)内生知识,从自身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教训。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通过外部学习、内生学习两种途径,获取并利用这两类知识。知识具有分立性、多样性,它分散于无数的个体之中,每个人都知道许多别人不知道的知识,同时也不知道别人知道的大部分知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能够掌握所有的知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安排,尽可能地利用外部专家提供的外生知识,以及各部门和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内生知识。单纯依赖于任何一方的知识,都不利于提升改革成效。
二、地方政府学习能力的影响因素
中国改革不是一揽子的理性制度设计,而是利用各种形式的实践和试验进行学习,获取必要的经验教训,进而调整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各部门的事权不同,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存在差异性,外部专家可提供一般性知识,如提出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和路径安排,但对具体事权的取舍和调整,外部专家并不具有优势。各部门、地方简政放权,决策者既要听取外部专家、企业、公众的意见,也须听取部门、地方的意见和看法。
对于认知不充分的领域,在推进改革之前,一般要选择一些地区开展政策试验,授权其变通执行有关政策,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手段。对于试点取得成效的,主事官员也更可能获得晋升机会。随着试验的推进,通过总结地方改革实践,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将其纳入政策之中,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和流程,在更大范围内推广。逐渐地,简政放权的具体内容就会明晰化、清单化,政策执行也走向规范化。
可见,在多层级的政府体系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识别学习能力强的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激励,支持其建立专项学习机制,开展政策试验,在试验中总结经验、增进认知,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政策安排。
公共政策学者围绕着地方政府的学习能力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总结起来,它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一)本地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
探索行政审批的新模式,需要投入人力和财力资源,建立专项学习机制,而其收益具有滞后效应。经济实力和财政支持是这一行动的前提条件。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州更可能采纳新政策。考察中国地方治理,我们也可以看到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创新活动更为活跃,对国家治理创新的贡献更大。
(二)地方领导人的创新意愿
地方领导人的受教育程度高、阅历深、视野宽,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会更强。作为政治企业家,地方领导人有意推进学习和创新,就会形成很强的学习型创新驱动力。
(三)政策问题的显著性
学习的源泉之一是汲取已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检视自身实践,总结经验教训,有可能获取内在知识,优化政策安排。一个地区的政策问题不显著,针对问题的思考就难以深入,汲取的经验教训就只是局部的、碎片化的认知。政策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根据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就有普遍意义,学习中积累的经验也更有推广价值。
(四)可利用的智库资源
学习的另一个源泉来自系统外部,包括其他地方、国外的经验教训。一个地方的创新取得成效,会引起其他地方学习。地方政府对外部学习源保持敏感,有赖于智库的支持,包括内部智库和外部智库。依靠智库资源,地方政府可获取新实践、新知识、新信息,从中得到启迪,产生灵感。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利用两个知识源,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
一方面,要注重运用外源性知识,在比较分析和讨论中积累共识,将已经形成的共识框一框、打打包,形成简政放权清单,通过“自上而下”途径推下去。另一方面,要提供激励因素,支持部门和地方开展政策试验,利用在实践中形成的内源性知识,完善政策安排,促进政策扩散。
(二)支持地方性政策试验,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
制度是规则体系,表现为成文的公共政策,机制是主体自动地趋向于某一目标的动力。制度与机制具有密切联系,也存在差异性:制度是具体的,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付诸实施;机制是抽象的,可能依赖于强制手段,也可能依靠互惠、动员、参与、志愿、自治等途径。简政放权不仅要推进制度创新,也要研究新制度的实现机制。地方政府在机制创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机制有赖于总结地方性经验。
(三)提供激励因素,将可复制的地方经验纳入领导班子考核
在中国制度环境下,自上而下的激励因素对于地方治理创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创新性探索,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有必要纳入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指标内容,将可复制的地方经验纳入领导班子考核。
(四)实行部门责任与人员编制相挂钩,适当增加基层行政和事业编制
我们在北京市调研发现,街道办事处的隐形雇员,大体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2~3倍。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夯实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需要适当增加基层公务员编制。否则,大量权力事项下移给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正式编制人员太少,就会忙不过来,出现承接不了下放事权的问题。交给非正式编制人员承担行政许可事项,也容易出问题。
(五)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的整体治理体系
以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见第四部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都对城市空间进行管理,分别设置审批事项和流程,相互交叉,虽然有并联审批,企业也要跑断腿。广州市推进“三规合一”,统一测绘标准和信息化系统,合并国土和规划部门,再造行政流程,实行一体化管理,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提高了审批效率。
(六)完善新常态下公职人员的激励机制
随着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基层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减少。在新常态下,需要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改进激励机制,让公务员队伍保持吸引力和士气。
四、地方性经验:以广州市国土与规划领域审批改革为例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要一张蓝图干到底”等城镇化工作任务;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一张蓝图、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生态红线等工作提到国家政策高度。
2014年2月,广州市在推进“三规合一”的基础上,决定组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5年2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挂牌成立,通过重组内设机构,整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标准化建设。“三规合一”通过开发协同平台,依靠“一张图”进行审批监管,致力于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城乡居民。
我们于今年5月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萝岗区国土规划局进行调研,通过参加座谈会、访谈、现场观摩等形式,了解行政审批改革的举措、成效和经验。总结来看,广州市国土和规划领域推进审批改革具有以下经验:
(一)成立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调有关各方,落实市级决策部署,解决“三规合一”背景下行政审批改革遇到的问题、强化跨部门协调力度。
(二)清理和合并审批事项
1.以项目业主的需求为导向,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合理分类。
2.以简政放权为导向,尽可能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适合由区级承担的建设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各区,便利项目业主就近就地办事。
3.以注重结果为导向,合并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于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类审批事项,将原来由申请人多次单独申请的多个环节进行必要合并,实现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
(三) 再造行政审批流程
1.优化五大阶段的审批流程。在摸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每一阶段、各阶段之间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组合,强化部门内部处室首办责任,实行后台流转、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减少申请人多次往返报审工作。
2.清理和优化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优化事项办理前后关系,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将一些前置性审批、审查事项改为后置办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行政指导,提出指导意见。
3.引入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建立跨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各部门审批人员集中办公,减少业主准备资料和参会工作量,增进部门间沟通和现场协调,减少各部门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和反复。
4.推行网上申报、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审批流程。做好申请材料标准化工作,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办理多项审批”的行政流程,大幅度减少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四)信息化系统建设
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化系统及业务协同平台,为国土和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提供技术支持。这一工作至关重要。信息化系统可提高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便捷性,促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实行透明审批、限时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
在“三规合一”背景下,广州市正在建设以下四个信息化系统:
1.“三规合一”跨部门业务协同平台。为发改、国土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项目的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2.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三规合一”平台上生成项目信息以后由项目计划编制牵头单位制定实施计划,由新流程自动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3.各部门对接审批系统。进入审批阶段后,依托各部门对接审批系统,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决策信息、业主申报信息、各部门审批意见,自动在多部门之间相互推送、实时共享。
4.项目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为政务中心和监察机关开展在线监控提供抓手,可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审批、限时审批,防范和遏制体外循环。
(五)标准化体系建设
包括空间测绘、信息对接、申请材料等标准化建设:
1.统一测绘标准。目前,国家对城市空间管理的标准尚不统一,不同部门存在各自的标准。广州市推进“三规合一”,统一国土和规划的测绘标准,以“一张图”为基础,优化审批流程。
2.统一信息对接标准。国土规划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于新型信息化系统,推进信息化工作,统一信息对接标准。
3.统一申请材料标准。新型国土规划行政审批流程分为五大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立跨部门统一登记收件窗口,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信息共享,尽可能减少申请方的办事环节。
(六)协调督办系统建设
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推进:一是强化国土规划系统内部的综合协调力度,促使各处室、区级、街道(乡)工作机构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在市、区两级赋予政务中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协调督办的职责。
(七)国土规划领域社会信用系统建设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导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重要手段,广州市国土和规划部门依托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记录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诚信事件,致力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作者简介] 杨宏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