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6.15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标准;按照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黄标车辆封存停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相应减少26.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公务用车实有数14辆,公务用车购置0辆,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8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6.15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 计 | 61.8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33.85 |
4、公务接待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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