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百如
各位代表:
受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奋发有为,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围绕保障云南“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实现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
(一)地方立法质量有新提高。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1件。
保障中央决定依法落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法规适用范围从省本级扩大到全省各级。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举措,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云南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两次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依法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围绕履行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庄重承诺,对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保障省委部署依法落实。制定边境管理条例,解决我省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在边境管理上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促进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修订林木种子条例,完善保障森林云南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修订抚仙湖保护条例,突出从严治湖、保护优先,加大湖泊保护区红线管控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着手制定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化法律规范,完善执法依据,保障依法落实省委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审议批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审查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保障公民权益和依法行政。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确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民法总则等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反映群众意愿。重新制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将政府规章制定范围由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扩大到自治州和其他设区的市政府,将罚款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促进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二)监督工作成效有新提高。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代表视察5次、专题调研6次,组织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各1次。
加大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工作监督力度。着力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政府攻坚克难,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力量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分析经济形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视察“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工作推进情况,专题调研滇中新区建设情况,促进先行先试,督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推动发展特色产业,加快通道建设。专题调研在滇侨资企业发展情况,促进启动“云南南亚东南亚佛教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组织调研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促进打造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如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23个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建设进度慢、审批繁杂、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及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支持和促进政府发挥财政稳增长的职能作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持续关注省级部门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情况。加强对省级预算公开、部门决算批复、省对下转移支付下达、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年度收支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首次对审计查出部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上缴违规财政资金28.7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4.22亿元,出台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900多项,对900多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加大脱贫攻坚监督力度。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发力。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对建档立卡、整乡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革命老区建设等工作开展检查。深入2016年脱贫摘帽的12个贫困县调研,实地察看项目是否精准到村、措施是否精准到户,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精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通过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促进财政扶贫资金闲滞22.56亿元等问题得到及时改正。
加大民族工作和民生改善监督力度。突出以人为本,维护各民族人民利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我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城镇化建设中的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落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促进破解难题,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发展中医药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文化和医药卫生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如对32所学校未按规定向学生提供营养餐、涉及1409万元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督促收回了学校外包的473个学生食堂和小卖部,向学生清退了教辅资料征订价差100多万元,停止并收缴违规收费220多万元,保障学生利益。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进一步明确滇池保护条例、抚仙湖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执行标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落实。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环保部的肯定。组织视察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加大保护力度。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问题解决”为主题,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提升环境质量。
加大法治云南建设监督力度。认真贯彻省委加快法治云南建设工作的部署。专题调研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州市人大常委会的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组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任命的26151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三)决定重大事项有新提高。常委会制定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年来,围绕保障推进省委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财政预算调整、财政决算、“七五”普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地方撤县设区和撤县设市等重大决议决定13项。
(四)人事任免工作有新提高。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云南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一年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2人次,保证了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圆满实现。
(五)代表工作水平有新提高。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机制,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使常委会的决策体现代表的意愿;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及时反映群众的心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安排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预算初审、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均邀请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强化服务保障,代表经费向基层倾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代表活动室(站)。通过通报工作、寄送资料等方式,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组织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坚持统一交办制度和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制度,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举办培训班、表彰先进、视察评议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6件议案,代表提出的919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六)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水平有新提高。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调研,精心部署,及时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作出决定,使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全国同步进行。对今年初开展换届选举的昆明等8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和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开展“互联网+人大工作”,建设云南省人大系统换届选举信息服务平台,1148万选民通过这一平台完成选民登记。通过建立联系点、组织考察学习、现场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换届选举,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推动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和1228个乡(民族乡、镇)全部圆满完成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七)自身建设有新提高。常委会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集体学习制度,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有序开展干部考录遴选、挂职锻炼、“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等工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水平和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工作活力。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组织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常委会依法履职制度,完善机关部门职能职责,提升制度执行力。
同时,常委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