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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动态
云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7]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16]7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就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和保障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困难职工解困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强化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具体是指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实现 “两有五保障暠 (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其中,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重在脱困,推动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具体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三、工作对象

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具体包括3种类别。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 (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的基础上,确定本级困难职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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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丽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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