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个督察组对16个州市开展环保督察
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重要依据
今年我省组建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
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或共性问题,把查清环境问题、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工作重点。督察对象主要针对各州(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督察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交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胡晓蓉(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