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看典型案例 学学怎么维权 法官律师纷纷支招
新华社发
明天就是“3·15”,每年这个时候,大家对于消费质量的问题都特别关注。昨日,五华区法院公布了3个维权典型案例,办案法官纷纷为消费者维权支招。记者也走访调查了消费纠纷比较集中的搬家等行业,带来尽量多的典型案例,为读者提供参考。
案例 1
腰果无营养成分标识
超市和厂家赔偿十倍
2014年12月下旬,李先生在昆明某大型超市里选中云南某工贸公司生产的“每天好滋味”腰果,单价66.9元,他购买了47袋,共计3144.3元。
李先生回家后发现,腰果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于是,李先生将超市和腰果生产厂家一并告到五华区法院,要求返还货款3144.3元,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李先生提供的证据证实,他所购买的47袋腰果中,有14袋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
超市方和厂家不能证明腰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华区法院认定两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14袋腰果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和腰果生产厂家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10倍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足以体现我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和生产厂家退还李先生14袋腰果货款936.6元,并赔偿14袋腰果价值的10倍赔偿金9366元。
责任编辑:赵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