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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工会全力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的工作合力,按照有关部门职能,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做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
我省各级工会将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做好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面落实困难职工帮扶保障的有关政策。
建档立卡 精准识别困难职工
我省困难职工群体困难程度较深、自我脱困能力较弱,主要致困原因包括收入低、下岗失业、本人或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等。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还将产生新的困难职工。
自1992年送温暖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工会普遍为困难职工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并依托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平台动态化管理。2016年6月,按照全国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具体要求,云南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严格按标准为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通过扎实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我省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截至今年2月27日云南省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共有71594户,供养人口203591人。
在2016年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省总工会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多措并举 稳步推进解困脱困
《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是指我省在职的困难职工,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可在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的基础上,确定本级困难职工范围。
全省各级工会在积极筹措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开展了系列送温暖活动和帮扶项目,2014年以来还专门针对我省化解过剩产能产生的困难企业中的困难职工进行专项帮扶慰问。2016年度,全省各级工会共计筹集1.8亿元资金,帮扶困难职工271876人次。
按照《实施意见》规划,我省各地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稳步推进我省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
精准施策 2020年实现“两有五保障”
我省各级工会在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行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根据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做到“四个一批”,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促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
2020年,全省将实现所有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经过有关部门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与全省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实现 “两有五保障”,即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在解困脱困过程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还将按照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记者 李翕坚(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赵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