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暂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