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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惠民待遇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7-05-07 00:00来源:

原标题:

云南省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惠民待遇落到实处

    近日,云南省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在昆明召开,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惠民待遇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严格落实城乡居民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的报销60%,不符合的报销40%”的住院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我省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后,报销用药范围达2800多种,各州市要督促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执行,按照边整合、边过渡的原则,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及时兑现。

    会议强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是刚性要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做到一人不漏、全面覆盖。要做到统计数据精准,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主动对接,利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有数据资源,精准统计、动态更新,做到凡纳入扶贫部门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社厅印发的《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明确,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未达到70%的,在正常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二次报销,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全省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记者 李海球(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赵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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