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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河长制 云南这样做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来源:

原标题:推行河长制 云南这样做

    话题
    日前,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省水利厅作为主发布单位,就目前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主要特点,以及下一阶段推进措施,正式发布《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声音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建立五级河长制、河湖库渠全覆盖、三级督查体系,突出了我省的特点。”“我省州、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将在8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1月份出台。11月底前,省、州、县三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省、州、县、乡、村全面落实五级河长制,覆盖全部水域。”
    推行河长制符合我省省情实际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
    省水利厅厅长刘刚介绍,云南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径流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2095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有30个,其中3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9个。全省已建成水库6230座,渠首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267条。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湖出现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水域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河湖生态、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也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下发以后,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及分管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陈豪明确批示:“重要江河湖泊的‘河长’,应由省级领导担任,各州市和县域都应落实‘河长’责任制。望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要求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明确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根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27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总体看,《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覆盖上下游左右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注重了操作性、可行性。
    会上对我省推行河长制主要特点做了介绍,一是全面落实了中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要求,细化实化了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了中央精神,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制度体系。二是充分体现了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省委副书记李秀领除了分别担任我省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之外,还亲自担任了治理保护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三个湖泊的河长,重视程度之高全国少有。三是《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建立五级河长制、河湖库渠全覆盖、三级督察体系,突出了我省的特点。
    四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推进实施
    目前,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正在云岭大地深入扎实开展。会上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5个省级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下一阶段,我省将从四个方面着力抓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第一,抓好体系构建。建立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河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请示汇报,抓好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和河长交办的事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7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0月份出台。州、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8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1月份出台。11月底前,省、州、县三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省、州、县、乡、村全面落实五级河长,覆盖全部水域。
    第二,抓好部门联动、水陆共治。河长制任务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必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抓紧建立省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动态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机制,确保形成合力、水陆共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侵占水域岸线、围垦湖泊、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航道、非法养殖、电毒炸鱼以及河道黑臭水体、垃圾堆放等,开展清理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抓好技术数据基础工作。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建立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确保各级河长能及时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建立河长巡查、协调、督查考核和信息报送等行为。目前,省级河长工作手册已编制完成,下一步将根据河长要求不断补充完善,真正实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同时,抓紧完成河湖库渠相关技术支撑方案研究编制工作。
    第四,抓好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州(市)河长制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进度、经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
    记者 王淑娟(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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