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高佛雁)7月20日上午,记者从2017年云南省民政厅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计划提高到505元/人·月,较上年提高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较上年提高14%。
据悉,云南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推动向乡镇延伸,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了《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县级统一整合管理使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六类救助资金。
标准都有提高 最高增幅14%
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夭可婕介绍,云南将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计划在2017年,将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较上年提高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较上年提高14%,计划摘帽的41个县将提高到3250元/人·年;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5元/人·月,较上年增长9.89%;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较上年增长8%。
城乡低保对象在减少
截至今年6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2.4万人,月人均补助357元,月保障标准487元,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7.65亿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7万人,月人均补助172元,年保障标准2999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1.62亿元;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7.3万人,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22元/人·月、531元/人·月,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564元/人·月、455元/人·月;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6亿元,救助237.57万人次。
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从2013年年底历史最高峰时的103万人、467万人减少到今年6月底的82.4万人、402.7万人。今年3月至5月,全省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5.49万余人,新进低保对象3.1万余人,净减少12.39万余人。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