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服务基层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二、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
(一)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职能与编制相匹配的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职能调整,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挖掘编制潜力,不断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县、乡基层一线编制保障力度,为适度扩大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州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一般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招聘国家重点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四)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建设。认真实施“云南省人才扶贫行动计划”。支持省内院校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基层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地集聚,助推扶贫开发建设。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高原粮仓、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特色经济作物和开放农业6大建设重点,以创办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对自愿入伍大学生实施奖励,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优先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培训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八)继续实施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基层项目”)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加大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统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绩效奖励、参加社会保险类别和购买商业险种等标准,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开展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相关政策。公务员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对接平台,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落实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加快基层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在“双创”平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贷款、跟踪指导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整合提升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功能,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场租补贴、融资贷款和创业指导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到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可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