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全文),通报称,因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我省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的15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被严肃问责。
保山:两副市长被处分 一企业负责人被撤职
通报称,保山市人民政府对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伟,保山市副市长杜春强(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对保山市财政局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何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春强党内警告处分。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晓,对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出具承诺函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梁晓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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