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
让“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无处遁形
昨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突出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着力整治影响云南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使公职人员在监督中行使职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等现象。
【监督重点】
突出对掌握理论政策等情况的监督
《意见》提出,突出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认真学习,不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政治站位不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导致工作中出现偏差和失误。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认真执行或选择性执行,未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贯彻的措施、办法和责任单位及时限;或者将上级或外地文件简单照抄照搬,导致贯彻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实际操作。
对上级出台的政策,不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实施,不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对接具体项目和工作,导致错失利用政策发展机遇。
工作作风漂浮,不细不实,不熟悉本领域或职责范围内工作的重要政策,不掌握工作要求和方法,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不能有效组织带领干部群众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影响本地本单位工作推进和发展成效。
突出对决策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
《意见》明确,将突出对以下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
决策环节——“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遵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规定和程序,不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科学论证和评估、征求有关方面或社会的意见、履行审批或招投标等有关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或者决策不及时,影响发展或造成损失。
管理实施环节——对事关本地本部门发展大局、工作全局的事项,只注重前期规划申报、创建、争取机构编制等,忽视后续的管理、升级和创新发展;习惯于“慢、拖、推、避”,对须限时办结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催不办、不问不回、行动迟缓,对一些复杂问题和矛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全面履行职责,不坚持问题导向,回避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未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引导、规范、纠正、整治,管理失控,导致问题日积月累,长期得不到解决。
项目策划和审批环节——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对相关政策和项目目标了解掌握不清晰,没有根据上级决策谋划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缺乏工作的主动性,抓项目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能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难以审批落地;行业管理职能机构怕担责、不履责,只片面地以限制性要求来否定项目,而不在立项、选址、用地、环评及其他审批要件等方面去指导帮助工作,推诿扯皮。
资金保障环节——资金主管部门不及时按计划拨付,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对上级拨付的资金,不注重工作衔接和跟踪问效,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实施缓慢,导致资金沉淀,甚至上级收回专项支持资金。
责任编辑:赵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