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袁海毅)近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昆明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同时,还发布了11起昆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介绍,2016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350件497人;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9人。
同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提出建议后仍未正确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工作开展以来,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316亩,整治复绿被污染、毁损的土地550亩,追回国土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4098万元,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进一步提升昆明生态检察工作规范化和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昆明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办案中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实现“补植复绿”,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典型案例
破坏地质遗迹 盗采磷矿被公诉
2016年12月20日23时许,李某等人至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磷矿一矿区内盗采磷矿石,该矿区位于“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线层型剖面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李某等人对负责看守自然保护区的保安人员进行控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机械驶入保护区内盗采磷矿石,至次日凌晨,共盗采磷矿石20余车,净重678.12吨。经鉴定,缴获的矿石价值人民币122062元。
2017年9月15日,晋宁检察院向云南梅树村剖面地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出立案决定书和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云南梅树村剖面地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刑事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由于被督促的管理处无力提起诉讼,今年1月25日,晋宁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四被告人破坏地质遗迹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诉请:判令四被告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10万余元及1万余元的治理方案编制费用;请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的赔偿数额并判令四被告承担。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国家公益林被毁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在华电云南孝母山风电项目安宁市禄脿街道密马龙村委会段施工期间,对施工时铲出的渣土未作有效安全防护措施。2016年9月17日,因暴雨导致堆放的渣土形成滑坡,将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密马龙村委会的大片国家级公益林毁坏。事故发生后,针对林木被毁坏的后果,安宁市林业局未对华电安宁分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年11月16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直至2017年3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时,发现该企业既未根据公益林建设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林地恢复方案,也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恢复林地植被,安宁市林业局也未依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5月2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安宁市林业局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安宁市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谭江华